明食货志2
相当于读书笔记,不定期更新,没有章法叙述。
1、明军编制如同唐初期之府军制。
唐府军制军士不是职业军人,不打仗时要种田的,打仗时,军饷不是国家给的,是自带的。
这些军人种田连用具都是国家出的,可谓自给自足。
2、明有军制、军籍。
入了军籍,全家都在籍内。
平常种田,打仗时随时补充人员消耗。
但估计是赋税上有优惠。
不然谁愿意冒险。
3、屯田屯兵制。
民屯是流民屯边屯荒。
卫所军士,每军有五十亩地,给农具耕牛,交赋税,余下自养,也是种田的工资。
边城有30%的农民当兵,享受全额工资,余下的人种田,享受半额工资。
但种田和军士是轮流的,其实都是军籍。
4、边境产粮不足,无法自给,则需要商人补益。
朝廷用商人运粮,视路途远近、道路艰辛给予报酬。
报酬不是金银,而是盐。
古代,盐课乃是充盈国库的重要来源。
商人运粮可以,运盐,如果没有凭证,就是私盐。
运私盐,无论哪朝哪代,都罪可致死。
明商人从朝廷手中换盐,代价很高,可以想象,商人手中这点盐再与贩卖,但贩卖的价格还是朝廷定的……MD,古人真难当,吃个饭还未必有盐!
商人更难了,真是微末小民,连升斗小民都不是哇!
!
5、中盐之法,军守边,民供饷,以盐居其中,为之枢纽,故曰开中。
6、中盐之法,和屯商相连。
商人开辟种地,得到粮食可以解边境屯粮问题,也可以得到贩盐机会。
国家粮食充裕、盐课平稳、边境安定,一举数得。
但到弘治时期,盐商们不想那么辛苦运粮了,只盯着运盐的高额利润,用增加盐课为诱饵,诱导户部尚书叶淇废除中盐法。
叶淇nc了,估计是看着白花花的雪花银,被晃晕了,因此裁撤中盐法。
从此以后,盐商交钱得盐,径自买卖。
朝廷得到银子交给边境,用于运粮。
这下惨了……用钱能解决的事情,谁还会辛苦运粮?屯商成了虚话,不仅淮盐商人不种田,西北开荒垦边的人都不干了,直接运盐去了。
粮食固然就少了,但边军的粮饷也保证不了了——军官们看见白花花的银子,谁还愿意找看着底下的军士?边境没有了屯粮,军士没有了粮饷,问题随之而来。
流民、边患……
有人说亡明的原因从这里播种,未尝不可,叹叹!
话说弘治时期政治很靠谱哇,为什么还出这样的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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