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清史稿
萧永藻,汉军镶白旗人。
父养元,管佐领。
永藻自廕生补刑部笔帖式。
康熙十六年,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袭佐领。
迁郎中,监湖口税务。
授御史,再迁顺天府尹。
三十五年,擢广东巡抚。
疏言:“钱多价贱,每千市价三钱二三分,兵领一两之饷,不及数钱之用。
民亦因钱贱,货物难行。
请暂停鼓铸。”
又疏言:“开山发矿,多人群聚,良莠淆杂,臣通饬严禁。
近有长宁匪徒集众私采,知县尤鹏翔请饬部议处。”
鹏翔坐夺官。
三十九年,给事中汤右曾劾永藻与总督石琳於黎人争斗事,迟至一载始行具题;纵属吏朘民,民困而为盗,海则电白、阳江,山则英德、翁源,横行劫掠。
上命与广西巡抚彭鹏互调,入觐,上谕当命效鹏所行,并诫荐举当择清廉。
四十五年,迁兵部侍郎。
湖广总督石文晟劾容美土司田舜年不法,命左都御史梅鋗、内阁学士二格往谳,与文晟异议;复命永藻与大学士席哈纳、侍郎张廷枢覆谳,还奏舜年已死,无诸僭越状。
四十六年,擢左都御史,迁兵部尚书。
四十八年,湖南巡抚赵申乔与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命永藻偕副都御史王度昭往按,得益谟违例缺兵额状,申乔事事苛求,非大臣体,并拟夺官,上罢益谟,留申乔。
四十九年,调吏部,旋授文华殿大学士。
五十六年,列议政大臣。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命驻马兰峪守护景陵。
雍正五年,宗人府奏护陵宗室广善越分请安,永藻不先阻,当夺官,上责永藻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允?,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如议夺官,仍命护陵自效。
七年,卒,年八十六。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