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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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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文 状 表状

    瘗砚铭

    “铭”,或作“文”。

    陇西 李观 元宾始从进士贡在京师〔一〕,或贻之砚;既四年,悲欢穷泰,未尝废其用。凡与之试艺春官,实二年登上第。行于褒谷〔二〕,役者刘胤误坠之地,毁焉。乃匣归埋于京师里中。昌黎 韩愈,其友人也。赞且识云:

    〔一〕公与元宾皆贞元八年进士也。

    〔二〕“褒谷”下,或有“间”字。褒斜,地名。

    土乎质,陶乎成器。复其质,非生死类。全斯用,毁不忍弃〔一〕。埋而识,之仁之义。砚乎砚乎,与瓦砾异!

    〔一〕“斯”,阁作“期”,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归于土,故曰“复质”;“全斯用”,谓全时则用之。

    毛颖传

    公作此传,当时有非之者。张籍书所谓“戏谑之言”,当亦指此。旧史亦从而为之言曰:“讥戏不近人情。”是岂有识者哉?柳子厚岂下人者,乃独以为奇;既书其后,又答杨诲之书云:“足下所持韩生毛颖传来,仆甚奇其书,恐世人非之,今作数百言,知前圣不必罪俳也。”云云,则文章固自有知音者哉!李肇国史补谓公此传“其文尤高,不下迁史”,谈薮亦谓此传似太史公笔,子厚有读毛颖传后题,见柳集二十一卷。〔补注〕何焯曰:子厚所最喜者毛颖传,孙可之所特称者进学解;今人不以为俳体,则以为六朝,多见其不知量也。曾国藩曰:东坡诗云:“退之仙人也,游戏于斯文。”凡韩文无不狡狯变化,具大神通,此尤作剧耳。张裕钊曰:游戏之文,借以抒其胸中之奇,洸洋自恣,而部勒一丝不乱,后人无从追步。

    毛颖者,中山人也〔一〕。其先明眎〔二〕,佐禹治东方土,养万物有功,因封于卯地,死为十二神〔三〕。尝曰:“吾子孙神明之后,不可与物同,当吐而生。”已而果然〔四〕。明眎八世孙〔五〕,世传当殷时居中山,得神仙之术,能匿光使物,窃姮娥〔六〕,骑蟾蜍入月,其后代遂隐不仕云。居东郭者曰〔七〕,狡而善走,与韩卢争能,卢不及,卢怒,与宋鹊谋而杀之,醢其家〔八〕。

    〔一〕中山,国名,今定州。〔补注〕按:宋 广陵 马永卿懒真子曰:“退之以毛颖为中山人者,盖出于右军经云:‘唯赵国毫中用。’盖赵国平原广泽,唯有细草,是以兔肥;兔肥则毫长而锐,此良笔也。”

    〔二〕礼记:“兔曰明眎。”

    〔三〕“治”,方作“理”。“土”,方作“吐”,属下句,云:“孔氏周书注曰:‘土能吐生百谷。’义取此。”今按:东方卯位,此正为下文“封于卯地,死为十二神”而言也。然兔与卯皆不属土,与方所引孔说不合,又不见其所吐何者可养万物。兼“治东方”为句,语意亦似未足。唯参同契云“兔者,吐生光”,则“兔”乃有“吐”义,然似亦只与下文“当吐而生”之说相表里,止是自吐其子,而无吐养万物之意,未见其必可据也。若作“治东方土”,而自为一句,但以平水土而言,则于语势无阙;而下句“养万物有功”,为奏庶鲜食之义,意亦自明。故今且从诸本。其以十二物为十二神,相承已久,亦未见所从来,并阙之以俟知者。〔补注〕沈钦韩曰:论衡 物势篇具言之,则艺文志 五行家当有其事,由来久矣。

    〔四〕“当吐而生”,见本草。

    〔五〕“”,蜀本音奴钩切。尔雅“兔子嬔”,郭注云:“俗呼曰‘’与‘’同。”论衡曰:“兔舐雄毫而孕,及其生子,从口而出,名曰‘嬔’。”“嬔”,芳万切。广雅云“,兔子”。

    〔六〕事见淮南子。

    〔七〕“者”下,或有“号东郭”三字;或有“号东郭”,而无“曰”字。说文“狡兔”。战国策作“逡”,音俊。

    〔八〕“鹊”,或作“”。广雅曰:“韩卢,宋鹊,犬属。”字林:“音鹊,宋良犬也。”

    秦始皇时,蒙将军 恬〔一〕南伐楚,次中山,将大猎以惧楚〔二〕,召左右庶长与军尉〔三〕,以连山筮之〔四〕,得天与人文之兆。筮者贺曰:“今日之获,不角不牙,衣褐之徒,缺口而长须,八窍而趺居〔五〕,独取其髦,简牍是资。天下其同书,秦其遂兼诸侯乎!”〔六〕遂猎,围毛氏之族,拔其豪〔七〕,载颖而归,献俘于章台宫,聚其族而加束缚焉。秦皇帝使恬赐之汤沐,而封诸管城,号曰管城子〔八〕,日见亲宠任事。

    〔一〕制笔自恬始。

    〔二〕中山在秦东北,非伐楚所当次也,此固寓言,然亦不为无失。〔补注〕沈钦韩曰:“中”,读为“仲”。郊祀志:“行至仲山。”晏温长安志:“仲山在京兆 云阳县西北四十里。”按:沈说与前文不合。始皇十九年拔赵,二十年击燕,二十一年击楚,由燕 赵移师伐楚,则次于中山,亦事理之常,不为失也。

    〔三〕或无“右”字,非是。

    〔四〕周礼:“三易之法,夏曰连山。”

    〔五〕“趺”,音夫。

    〔六〕筮词皆用古韵。诗 祈父:“予王之爪牙,靡所止居。”古“牙”、“居”通;“髦”与“资”亦然。一云:崔豹古今注,“蒙恬造笔,以柘木为管,鹿毛为柱,羊毛为被”,非兔毫也。公岂它有所自邪?今按:“髦”、“资”与“居”、“书”叶,今北人语犹谓“毛”为“谟”。公作董生诗“咨”与“书”、“渔”叶,皆可证也。〔补注〕沈钦韩曰:繇辞古趣,置诸内外传中,何有古今之别?较伪归藏占辞迥绝矣。

    〔七〕或作“毫”,非是。下之“豪”同。

    〔八〕或无“曰”字。

    颖为人强记而便敏,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及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又通于当代之务,官府簿书、市井货钱注记,惟上所使。自秦皇帝〔一〕及太子扶苏、胡亥、丞相斯〔二〕、中车府令高〔三〕,下及国人,无不爱重。又善随人意,正直、邪曲、巧拙,一随其人〔四〕;虽见废弃,终默不泄〔五〕。惟不喜武士,然见请亦时往〔六〕。累拜中书令,与上益狎,上尝呼为“中书君”。上亲决事,以衡石自程〔七〕,虽宫人不得立左右,独颖与执烛者常侍。上休方罢,颖与绛人陈玄、弘农 陶泓及会稽 褚先生友善,相推致,其出处必偕。上召颖,三人者,不待诏辄俱往,上未尝怪焉。

    〔一〕“皇”上,或有“始”字。

    〔二〕“相”下,或有“李”字。

    〔三〕赵高为中车府令。

    〔四〕〔补注〕张裕钊曰:以上所叙,如此奇纵,真可谓才情横溢矣。而部勒要自精严,无一字散漫。

    〔五〕“虽”下,或有“后”字。

    〔六〕〔补注〕何焯曰:用笔驰骤。又曰:亦用子云心尽之意。

    〔七〕秦始皇纪:“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石”,百二十斤也。

    后因进见,上将有任使,拂拭之,因免冠谢。上见其发秃,又所摹画不能称上意〔一〕,上嘻笑曰〔二〕:“中书君,老而秃,不任吾用。吾尝谓君中书,君今不中书邪?”〔三〕对曰:“臣所谓尽心者。”因不复召,归封邑,终于管城。其子孙甚多,散处中国夷狄,皆冒管城;惟居中山者,能继父祖业。

    〔一〕“摹”,或作“暮”。

    〔二〕“嘻”,或作“喜”,非是。

    〔三〕“君今”,“君”或作“而”。

    太史公曰:毛氏有两族:其一姬姓,文王之子,封于毛,所谓鲁卫 毛 聃者也〔一〕,战国时有毛公、毛遂〔二〕;独中山之族不知其本所出,子孙最为蕃昌〔三〕。春秋之成,见绝于孔子,而非其罪。及蒙将军拔中山之豪〔四〕,始皇封诸管城〔五〕,世遂有名,而姬姓之毛无闻。颖始以俘见,卒见任使〔六〕,秦之灭诸侯,颖与有功,赏不酬劳,以老见疏,秦真少恩哉!

    〔一〕左氏僖二十四年富辰之言。

    〔二〕遂,赵人,平原君之客。

    〔三〕或无“为”字。

    〔四〕或作“毫”,非是。

    〔五〕“诸”,或作“之”。

    〔六〕“见”,或作“幸”。

    送穷文

    予尝见文宗备问云:颛顼 高辛时,宫中生一子,不着完衣,宫中号为“穷子”。其后正月晦死,宫中葬之,相谓曰:“今日送却穷子。”自尔相承送之。又唐四时宝鉴云:高阳氏子,好衣弊食麋,正月晦巷死。世作麋弃破衣,是日祝于巷曰,除贫也。小宋云:退之送穷文、进学解、毛颖传等诸篇,皆古人意思未到,可以名家矣;然送穷文与扬子云逐贫赋大率相类。张文潜曰:公送穷文盖出子云逐贫赋,然文采过逐贫矣。晁无咎取公此文于续楚辞,系之曰:愈以屡穷不遭时,若有物焉为之,故托于鬼呼:彼穷我者,车船饮食,谢而远之,而穷不可去也;则烧车与船,延之上座,亦卒归于正之义焉。〔补注〕何焯曰:卓荦宏肆,止“固穷”二字,翻出尔许波澜。

    元和六年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结柳作车〔一〕,缚草为船,载糗舆〔二〕;牛系轭下,引帆上樯〔三〕;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闻子行有日矣〔四〕,鄙人不敢问所涂,窃具船与车,备载糗〔五〕。日吉时良,利行四方,子饭一盂,子啜一觞,携朋挈俦,去故就新,驾尘风〔六〕,与电争先。子无底滞之尤,我有资送之恩:子等有意于行乎?”

    〔一〕或有复出“星”字。

    〔二〕“舆”,或作“与”。“糗”,尔雅云:“麦也。”周礼:“糗饵粉餈,粮也。”“糗”,去久、丘救二切。“”,之良切。

    〔三〕选:“万里连樯,牛系轭下。”“轭”,乙革切。“樯”,音墙。

    〔四〕“日”下,或无“矣”字。

    〔五〕“窃”,或作“躬”。

    〔六〕“”,音霍,又廓、郭二音。

    屏息潜听,如闻音声;若啸若啼,砉欻嚘嘤〔一〕。毛发尽竖,竦肩缩颈。疑有而无,久乃可明。若有言者曰〔二〕:“吾与子居,四十年余:子在孩提,吾不子愚。子学子耕,求官与名;惟子是从,不变于初。门神户灵,我叱我呵。包羞诡随,志不在他。子迁南荒,热烁湿蒸,我非其乡,百鬼欺陵。太学四年,朝齑暮盐;惟我保汝,人皆汝嫌〔三〕。自初及终,未始背汝,心无异谋,口绝行语。于何听闻,云我当去,是必夫子信谗,有间于予也。我鬼非人,安用车船?鼻齅臭香〔四〕,糗可捐。单独一身,谁为朋俦?子苟备知,可数已不〔五〕?子能尽言,可谓圣智;情状既露,敢不回避?”〔六〕

    〔一〕“砉”,霍虢切。“欻”,许勿切。

    〔二〕〔补注〕方苞曰:代鬼作语,其原出于鸟赋。

    〔三〕〔补注〕何焯曰:“南荒”八句,故作波澜。

    〔四〕“齅”,许救切。

    〔五〕“已”,与“以”同,“以”又与“与”同。

    〔六〕“回”,或作“曲”。

    主人应之曰:“子以吾为真不知也邪?子之朋俦,非六非四〔一〕,在十去五,满七除二;各有主张,私立名字,捩手覆羹〔二〕,转喉触讳。凡所以使吾面目可憎〔三〕,语言无味者,皆子之志也。其名曰‘智穷’〔四〕:矫矫亢亢,恶圆喜方;羞为奸欺,不忍害伤。其次名曰‘学穷’:傲数与名,摘抉杳微〔五〕;高挹群言,执神之机。又其次曰‘文穷’〔六〕:不专一能,怪怪奇奇;不可时施,秪以自嬉〔七〕。又其次曰‘命穷’:影与形殊,面丑心妍;利居众后,责在人先。又其次曰‘交穷’:磨肌戛骨,吐出心肝;企足以待,寘我雠冤〔八〕。凡此五鬼,为吾五患;饥我寒我,兴讹造讪;能使我迷,人莫能间;朝悔其行,暮已复然;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一〕“朋俦”,或作“俦朋”。“六”,或作“三”,非是。

    〔二〕“捩”,力结切。

    〔三〕“目”,或作“貌”。

    〔四〕“名”上,或有“一”字。

    〔五〕“抉”,于决切。

    〔六〕“曰文”上,或有“名”字。

    〔七〕〔补注〕曾国藩曰:四语足尽韩文之妙。“不可时施”,言不可施于时。

    〔八〕〔补注〕曾国藩曰:我企足以待彼,而彼寘我于冤雠也。

    言未毕,五鬼相与张眼吐舌,跳踉偃仆,抵掌顿脚,失笑相顾。徐谓主人曰:“子知我名,凡我所为〔一〕,驱我令去,小黠大痴〔二〕。人生一世,其久几何;吾立子名,百世不磨。小人君子,其心不同;惟乖于时〔三〕,乃与天通〔四〕。携持琬琰,易一羊皮;饫于肥甘,慕彼糠麋。天下知子,谁过于予;虽遭斥逐,不忍子疏。谓予不信,请质诗书。”

    〔一〕〔补注〕按:“凡我所为”即上所数之“五穷”也。

    〔二〕淮南子:“人不小觉不大迷,不小慧不大愚。”又抱朴子:“凡人多以小黠而大愚。”洪驹父曰:“小黠大痴”。三国志自有全文。

    〔三〕“惟”,或作“虽”,非是。

    〔四〕〔补注〕曾国藩曰:精语惊人。

    主人于是垂头丧气,上手称谢,烧车与船,延之上座〔一〕。

    〔一〕“之”,或作“入”。公此篇终云“延之上座”,于是段成式作留穷词,近世唐子西作留穷诗:二者皆祖公之意而为之;然成式后又作送穷辞焉。

    鱼文

    “鱷”,或作“鳄”。朱居靖公秀水闲居录云:“鱷鱼之状,龙吻虎爪,蟹目鼍鳞,尾长数尺,末大如箕,芒刺成钩,仍有胶黏。多于水滨潜伏,人畜近,以尾击取,盖犹象之任鼻也。”新 旧传皆载公此文。初,公至潮,问民疾苦,皆曰:恶溪有鱷鱼,食民产且尽。数日,公令其属秦济以一羊一豚投溪水而祝之。其夕有暴风震雷起湫水中,数日水尽涸,西徙六十里,自是潮州无鱷鱼患。潮州庙记所谓“能驯鱷鱼之暴”者,此也。欧阳文忠作陈文惠公神道碑,书公通判潮州,恶溪鱷鱼不可近,公命捕得,鸣鼓于市,告以文而戮之,其患并息。潮人叹曰:昔韩公谕鱷而听,今公戮鱷而惧,所为虽异,其使异物丑类革化而利人一也。吾潮间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补注〕李光地曰:词令在周 汉之间,所谓“包刘越嬴者”,信然。姚范曰:篇首有“告之”云云,当题作告鱷鱼文。何焯曰:浩然之气,悚慑百灵。又曰:诚能动物,非其刚猛之谓。此文曲折次第,曲尽情理,所以近于六经。古者猫虎之类,俱有迎祭,而除治虫兽鼃龟,犹设专官,不以为物而不教且制也。韩子斯举,明于古义矣。辞旨之妙,两汉以来未有。曾国藩曰:文气似谕巴蜀檄:彼以雄深,此则矫健。

    维年月日〔一〕,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二〕,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鱷鱼食,而告之曰:

    〔一〕或作“维元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补注〕沈钦韩曰:衙推知狱讼事,李商隐为荥阳公牒罗瞻充观察衙推云:“今者位重察廉,务烦按鞫,既资明练,兼藉哀矜”。又牒刘福差摄观察衙推云:“爰将折狱,用寄长材。”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一〕,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二〕。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三〕,则江 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 越〔四〕,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五〕?鱷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六〕,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七〕?鱷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一〕“列”,新书作“迾”。方云:“音力制切,遮道也。”“罔”,或作“网”,或作“纲”。方云:庄子“擉鳖”,言刺也。字从“手”。

    〔二〕“之外”,或无“之”字。

    〔三〕或无“后王”二字。

    〔四〕或无“蛮”字。

    〔五〕“潮”,或作“湖”而无“海”字,或作“岭海”而并无“潮”、“湖”字。今按:此言潮州乃岭海之间,去京师远也。但公于潮州亦有祭太湖神文,则只作“湖岭”亦通。更详之。

    〔六〕“今”字,阁本在“子”下,非是。

    〔七〕〔补注〕曾国藩曰:长句耸拔。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鱼睅然不安溪潭〔一〕,据处食民畜熊豕鹿麞,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二〕;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鱷鱼低首下心〔三〕,伈伈覗覗〔四〕,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五〕!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鱷鱼辨,鱷鱼有知,其听刺史言〔六〕:

    〔一〕“睅然”,方云,左氏“睅其目”,“睅”,目出貌。“安”上或有“下”字。“不”,或作“而”。或无“处”字。今按:此恐有脱误。疑当云“睅然不去,据溪潭,食民畜云云”乃是。更详之。“睅”,何版切。〔补注〕沈钦韩曰:“睅然不安”,用左传释文苏林义。“溪潭”连下读。按:“而鱷鱼睅然不安溪潭”,语义甚安,字无脱误。如沈说,亦可通。“溪潭”连下“据处”为句,谓据溪潭而处之也。

    〔二〕“亢拒”,或无“亢”字。“长雄”“上党”,汉鲍宣传:少豪俊,易长雄。

    〔三〕“心”,或作“身”,或作“中”云。洪谓“中”,身也。礼曰:“文子其中退然。”国语:“余左执鬼中。”注:“身也。”今按:二本皆通,然意新史作“心”为近,故从之。

    〔四〕“覗”,息咨反,视也。本或作“睍”;“睍”,目出貌。方云:或校作“睆”;“睆”,穷视貌。庄子:“睆睆然在徽缠之中。”今按:恐当作“睆”为是。“伈”,悉枕切。“睍”胡典切。〔补注〕沈钦韩曰:唐雅:“沁,惟也。”贾生曰:“岁恶阽危,直为此沁沁也。”注:“危也。”方言:“覗,视也。”

    〔五〕“邪”,或作“也”。

    〔六〕或无“言”字。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鱷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鱷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一〕,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鱷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二〕。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三〕。刺史则选材技吏民〔四〕,操强弓毒矢,以与鱷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一〕〔补注〕陈景云曰:定四年传:“将其丑类。”注:“丑,众也。”

    〔二〕〔补注〕何焯曰:逐层逆卷,有千重万叠之势。

    〔三〕“与冥”,或无“冥”字。“而为”,或无“而”字。〔补注〕张裕钊曰:总束上面数层作一句,而以三字截之,最奇劲。

    〔四〕或无“吏”字。

    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汴州刺史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汴宋亳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赠太傅董公行状

    题中或无“支度”二字。公尝从晋于汴州,为观察推官,故知晋行治甚详。唐史晋传皆取公行状为之,其增修者不一二尔。司马温公考异以为公作晋行状,必扬美盖恶,叙其为相时事止于此,则其循默充位可知;然其重谨亦可称也。谈薮云:“董晋行状书李怀光事,大似左氏。”〔补注〕方苞曰:此韩文之最详者;然所详止三事,其余官阶皆列数,而不及宦绩,虚括相业,其为人则于叙事中间见一二语。北宋以后,此等义法不讲久矣。姚鼐曰:任彦升齐竟陵文宣王行状,列题“南徐州南兰陵郡兰陵县中

    都乡中都里萧公年卅五行状”。何瞻曰:“汉高祖诏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苏林曰:‘行状,年纪也。’此行状所自始。首行必书年几岁,犹其遗也。柳集中此体仅存,韩 李为人所刊削汩乱矣。”鼐按:何论太拘。昌黎业以董公乡邑年纪叙入行状之内,则知首行本未题列,非人汩乱也。惟荆公集内行状三篇,不载入祖父,此必列文前而雕本者乃妄削去之矣。曾国藩曰:著意在“谕回纥”、“谕李怀光”及“入汴州”三事,余皆不甚措意;惟有所略,故详者震耸异常。张裕钊曰:退之诸碑志,叙事并简严奇奥,此文则一以左 马史法行之,金石之文,与史传体裁自别也。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祖大礼,皇赠右散骑常侍。父伯良,皇赠尚书左仆射。

    公讳晋,字混成,河中 虞乡 万里人。少以明经上第。宣皇帝居原州〔一〕,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为文,任翰林之选闻〔二〕,召见,拜秘书省校书郎,入翰林为学士〔三〕,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为谨愿,赐绯鱼袋,累升为卫尉寺丞。出翰林,以疾辞,拜汾州司马。崔圆为扬州,诏以公为圆节度判官,摄殿中侍御史〔四〕。以军事如京师朝,天子识之,拜殿中侍御史内供奉〔五〕;由殿中为侍御史,入尚书省为主客员外郎。由主客为祠部郎中〔六〕。

    〔一〕至德元载十月,肃宗幸原州。〔补注〕沈钦韩曰:肃宗纪:“幸彭原郡。”按:彭原乃宁州,其幸原州 平凉郡,乃未即位之前,疑此作“原州”误。

    〔二〕“选”下,或有“既以”字。

    〔三〕〔补注〕沈钦韩曰:会要:“至德之后,军国务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词共掌诏勅,自此翰林院始有学士之名。”

    〔四〕上元二年二月,以前汾州刺史崔圆为淮南节度使,奏晋以本官摄御史充判官。

    〔五〕〔补注〕沈钦韩曰:会要:“侍御史四员,长安二年始置,内供奉在正员之外,仍不得过本数。”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科第历官。

    先皇帝时,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一〕立可敦〔二〕,诏公兼侍御史,赐紫金鱼袋,为涵判官〔三〕。回纥之人来曰:“唐之复土壃,取回纥力焉〔四〕。约我为市,马〔五〕既入而归我贿不足,我于使人乎取之。”〔六〕涵惧不敢对,视公。公与之言曰:“我之复土壃,尔信有力焉。吾非无马,而与尔为市,为赐不既多乎〔七〕?尔之马岁至,吾数皮而归资〔八〕。边吏请致诘也,天子念尔有劳,故下诏禁侵犯〔九〕。诸戎畏我大国之尔与也,莫敢校焉。尔之父子宁而畜马蕃者,非我谁使之?”于是其众皆环公拜〔一〇〕,既又相率南面序拜,皆两举手曰:“不敢复有意大国。”〔一一〕自回纥归,拜司勋郎中。未尝言回纥之事〔一二〕。

    〔一〕“纥”,下没切。

    〔二〕〔补注〕沈钦韩曰:回纥传:“号其妻曰可敦。”通鉴:“初,仆固怀恩死,上怜其有功,留其女宫中,养以为女。回纥请以为可敦。大历四年册为崇徽公主,嫁回纥可汗,遣李涵送之。”

    〔三〕大历四年五月,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奏晋为判官。

    〔四〕“取”,一作“假”。

    〔五〕“市”字绝句。方以“马”字属上句,而复出“马”字连下文为句,非是。

    〔六〕“乎”,一作“卒”。

    〔七〕“公与”,或作“公为”。“与”上,或无“而”字。“为赐”,或作“为尔赐”。

    〔八〕“至”上,或有“五”字,而无“吾”字,皆非是。

    〔九〕或无“故”字。

    〔一〇〕“是”下,或无“其”字。

    〔一一〕“两举”,或作“举两”,此用庄子“盗跖大怒,两展其足”也。或无“复”字。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副使回纥。

    迁秘书少监,历太府、太常二寺亚卿,为左金吾卫将军。今上即位〔一〕,以大行皇帝山陵出财赋,拜太府卿;由太府为左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知台事。三司使选擢才俊有威风,始公为金吾,未尽一月拜太府〔二〕,九日又为中丞,朝夕入议事,于是宰相请以公为华州刺史;拜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使。朱泚之乱,加御史大夫,诏至于上所〔三〕,又拜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宣慰恒州〔四〕。于是朱滔自范阳以回纥之师助乱,人大恐〔五〕;公既至恒州,恒州即日奉诏出兵与滔战,大破走之,还至河中〔六〕。

    〔一〕德宗即位。

    〔二〕“未尽”,或作“始尽”。

    〔三〕〔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建中四年,泚将何望之袭华州,晋弃州走行在。望之据其城,镇国军副使骆元光引关下兵袭望之,走还长安。

    〔四〕建中四年十二月,以晋为国子祭酒、河北宣慰使。

    〔五〕“人”下,或有“心”字;或有“心”字,无“大”字。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再叙历官,出兵破朱滔。

    李怀光反,上如梁州〔一〕。怀光所率皆朔方兵,公知其谋与朱泚合也,患之,造怀光言曰:“公之功,天下无与敌〔二〕;公之过,未有闻于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宽明,将无不赦宥焉;乃能为朱泚臣乎?彼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于公何有?且公既为太尉矣,彼虽宠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与之比〔三〕,公何所利焉?公之敌彼有余力,不如明告之绝,而起兵袭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请罪有司〔四〕,虽有大过,犹将揜焉;如公则谁敢议?”〔五〕语已,怀光拜曰:“天赐公活怀光之命。”喜且泣,公亦泣。则又语其将卒如语怀光者,将卒呼曰:“天赐公活吾三军之命。”拜且泣,公亦泣,故怀光卒不与朱泚。当是时,怀光几不反。公气仁,语若不能出口;及当事,乃更疏亮捷给。其词忠,其容貌温然,故有言于人无不信〔六〕。

    〔一〕兴元元年三月,李怀光反,车驾幸梁州。

    〔二〕“与”上,或有“以”字。

    〔三〕或无“故”字。

    〔四〕“罪”下,或有“于”字。

    〔五〕〔补注〕方苞曰:文贵峻洁,而亦有故为复沓者,所以肖急遽中口语也。左传,宋之盟赵孟 叔向相语,史记,张良难高祖,皆然。公此文,子厚段太尉逸事乃遵用其法。

    〔六〕“信”下,或有“之”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说李怀光。

    明年,上复京师,拜左金吾卫大将军;由大金吾为尚书左丞,又为太常卿〔一〕;由太常拜门下侍郎平章事〔二〕。在宰相位凡五年,所奏于上前者,皆二帝三王之道,由秦 汉以降未尝言〔三〕;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子弟有私问者,公曰:“宰相所职系天下。天下安危〔四〕,宰相之能与否可见;欲知宰相之能与否,如此视之其可。凡所谋议于上前者,不足道也。”故其事卒不闻。以疾病辞于上前者不记〔五〕,退以表辞者八,方许之。拜礼部尚书〔六〕。制曰:“事上尽大臣之节。”又曰:“一心奉公。”于是天下知公之有言于上也。初,公为宰相时。五月朔会朝,天子在位,公卿百执事在廷,侍中赞百僚贺,中书侍郎平章事窦参摄中书令,当传诏,疾作,不能事〔七〕。凡将大朝会,当事者既受命,皆先日习仪;于时未有诏,公卿相顾;公逡巡进,北面言曰:“摄中书令臣某病不能事,臣请代某事。”于是南面宣致诏词。事已,复位,进退甚详〔八〕。

    〔一〕贞元二年七月,以晋为尚书左丞,被黜,复拜太常卿。〔补注〕沈钦韩曰:晋传无被黜事。

    〔二〕五年正月,以晋为门下侍郎平章事。

    〔三〕“以”,或作“已”。

    〔四〕或无复出“天下”二字。

    〔五〕“记”,或作“已”。

    〔六〕九年五月,罢相,改礼部尚书。

    〔七〕“疾”上,或有“辞”字,非是。

    〔八〕〔补注〕吴汝纶曰:“为相时,详著宣诏事,文最凝重,意最妙远。”曾国藩曰:以上为宰相。

    为礼部四年,拜兵部尚书〔一〕,入谢,上语问日晏〔二〕。复有入谢者,上喜曰:“董某疾且损矣!”出语人曰:“董公且复相。”既二日,拜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充东都畿 汝州都防御使〔三〕,兼御史大夫,仍为兵部尚书。由留守未尽五月〔四〕,拜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汴 宋 亳 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五〕。

    〔一〕十二年,以晋守兵部尚书,充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东都畿 汝州防御使。

    〔二〕“谢”下,或有“迁”字。“问日晏”三字,或作“移时”。

    〔三〕或无“州”字。

    〔四〕或无“由”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以东都留守授节度汴州之命。

    汴州自大历来多兵事〔一〕:刘玄佐益其师至十万,玄佐死,子士宁代之,畋游无度〔二〕。其将李万荣乘其畋也,逐之。万荣为节度一年〔三〕,其将韩惟清 张彦林作乱,求杀万荣不克。三年,万荣病风,昏不知事,其子乃复欲为士宁之故;监军使俱文珍与其将邓惟恭执之归京师,而万荣死。诏未至,惟恭权军事。公既受命,遂行。刘宗经、韦弘景、韩愈实从,不以兵卫。及郑州,逆者不至,郑州人为公惧,或劝公止以待。有自汴州出者,言于公曰:“不可入!”公不对,遂行,宿圃田。明日,食中牟,逆者至〔四〕,宿八角〔五〕。明日,惟恭及诸将至〔六〕,遂逆以入。及郛,三军缘道欢声,庶人壮者呼,老者泣,妇人啼,遂入以居。初,玄佐死,吴凑代之〔七〕,及巩闻乱归,士宁万荣皆自为而后命,军士将以为常,故惟恭亦有志。以公之速也,不及谋,遂出逆。既而私其人,观公之所为以告,曰:“公无为。”惟恭喜,知公之无害己也,委心焉。进见公者,退皆曰“公仁人也”,闻公言者,皆曰“公仁人也”,环以相告,故大和〔八〕。

    〔一〕〔补注〕张裕钊曰:后半多用追叙法,本左氏。

    〔二〕或无“畋游”字。“无度”,或作“无几”,考之传“士宁每畋猎,数日方还”,或本非是。

    〔三〕“度”下,或有“使”字。

    〔四〕“者”下,或无“至”字,非是。

    〔五〕〔补注〕沈钦韩曰:金史 地理志,祥符县有八角镇。

    〔六〕“及”,或作“与”。

    〔七〕或无“初”字。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速入汴州,不以兵卫。

    初,玄佐遇军士厚;士宁惧,复加厚焉〔一〕;至万荣,如士宁志;及韩 张乱,又加厚以怀之;至于惟恭,每加厚焉。故士卒骄不能御〔二〕,则置腹心之士幕于公庭庑下,挟弓执剑以须。日出而入,前者去;日入而出,后者至。寒暑时至,则加劳赐酒肉。公至之明日,皆罢之〔三〕。贞元十二年七月也〔四〕。

    〔一〕“惧”下,方有“不”字。云:“士宁惧其无以继也。若去‘不’字,则下文皆衍。”今按:士宁、万荣专命窃据,故惧士卒之图己,而复加厚焉。寻上下文,未见其惜费而薄之之意也。况以下文“又加厚”、“每加厚”推之,“不”字之衍甚明。方说误矣。

    〔二〕“故士”下,或有“宁”字,非是。

    〔三〕“明日”二字,或作“时”,非是。初,玄佐 曹 汴州兵至十万,遇之厚;万荣、惟恭每加厚焉。尝介勇士伏幕下,早暮番休,晋一罢之。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罢庭庑弓剑之士。

    八月,上命汝州刺史陆长源为御史大夫,行军司马;杨凝自左司郎中为检校吏部郎中,观察判官;杜伦自前殿中侍御史为检校工部员外郎,节度判官;孟叔度自殿中侍御史为检校金部员外郎,支度营田判官〔一〕。职事修,人俗化,嘉禾生,白鹊集,苍乌来巢,嘉瓜同联实〔二〕。四方至者归以告其帅,小大威怀。有所疑,辄使来问;有交恶者,公与平之。累请朝,不许。及有疾,又请之,且曰:“人心易动,军旅多虞,及臣之生,计不先定,至于他日,事或难期。”犹不许。十五年二月三日,薨于位。上三日罢朝,赠太傅,使吏部员外郎杨于陵来祭,吊其子,赠布帛米有加。公之将薨也,命其子三日敛。既敛而行〔三〕,于行之四日,汴州乱〔四〕:故君子以公为知人〔五〕。公之薨也,汴州人歌之曰:“浊流洋洋,有辟其郛;阗道欢呼,公来之初;今公之归,公在丧车。”又歌曰:“公既来止,东人以完;今公殁矣,人谁与安!”〔六〕

    〔一〕朝廷以晋仁柔多可,恐不能集事,八月,以汝州刺史陆长源为晋行军司马。晋谦恭简俭,每事因循,故乱兵粗安。长源性刚刻,多更张旧事,晋初皆许之。案成则命且罢以财赋。叔度为人佻,军中恶之。

    〔二〕“事”下,或有“既”字。“俗”,或作“民”。“苍乌”,旧本多作“苍鸟”。家语:“苍鸟,雁也。”瑞应图有苍乌。

    〔三〕或无“既敛”二字。

    〔四〕乙酉,以长源为宣武军节度使。是日兵乱,杀长源、叔度、丘颖等。

    〔五〕“知”,或作“智”。

    〔六〕“人谁”,或作“其谁”。今按:外集作“其”,非是。〔补注〕方苞曰:汴人能为是歌乎?以是征左、国、史、汉所载谣谚,皆作者缘其意而代为之词。故一书各为一类,辞气如出一人。后代史官文士不达此义,直入俚俗语,失之矣。欧公五代史易陈“夜叉”为“野叉”,避俗也。

    始公为华州,亦有惠爱,人思之。公居处恭,无妾媵,不饮酒,不谄笑,好恶无所偏,与人交泊如也。未尝言兵,有问者,曰:“吾志于教化。”享年七十六。阶累升为金紫光禄大夫,勋累升为上柱国,爵累升为陇西郡开国公。娶南阳 张氏夫人,后娶京兆 韦氏夫人,皆先公终。四子:全道、溪、全素、澥。全道、全素皆上所赐名。全道为秘书省著作郎,溪为秘书省秘书郎,全素为大理评事,澥为太常寺太祝:皆善士,有学行〔一〕。

    〔一〕诸本“溪”作“全湲”,“澥”作“全澥”;考世系表、董溪志:溪、澥皆无“全”字,盖全道、全素出于赐名也。或无“为大理评事”五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遗德及妻子。

    谨具历官行事状,伏请牒考功〔一〕,并牒太常议所谥;牒史馆请垂编录。谨状〔二〕。

    〔一〕或无“伏”字。

    〔二〕或作“状上”。

    贞元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故吏前汴 宋 亳 颍等州观察推官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韩愈状。

    与汝州卢郎中论荐侯喜状

    或无“荐”字。卢虔也。喜尝为虔作复黄陂记。公既已荐喜于卢汝州;十八年陆佐主司权德舆,又荐于陆;后一年,喜登第,诚可谓知己矣。〔补注〕陈景云曰:卢虔终秘书监,从史之父也。按:公爱才出于天性,故其言沉郁深至如此。“自谓之曰”以下,一气直注七八行,而其中具无限曲折,此所谓“低回善往复”者也。

    进士侯喜。

    右其人为文甚古,立志甚坚,行止取舍有士君子之操;家贫亲老,无援于朝,在举场十余年,竟无知遇〔一〕。愈常慕其才而恨其屈。与之还往,岁月已多,尝欲荐之于主司〔二〕,言之于上位,名卑官贱,其路无由;观其所为文,未尝不揜卷长叹〔三〕。去年,愈从调选,本欲携持同行,适遇其人自有家事〔四〕,迍邅坎轲,又废一年。及春末自京还,怪其久绝消息〔五〕。五月初至此,自言为阁下所知,辞气激扬,面有矜色,曰:“侯喜死不恨矣!喜辞亲入关,羁旅道路,见王公数百〔六〕,未尝有如卢公之知我也。比者分将委弃泥涂,老死草野;今胸中之气勃勃然,复有仕进之路矣!”

    〔一〕或无“知”字。

    〔二〕或作“有司”。

    〔三〕“长”,或作“而”。

    〔四〕“事”,或作“难”。

    〔五〕“绝”下,一有“无”字。

    〔六〕“王公”下,或有“大人”字,或有“贵人”字。

    愈感其言,贺之以酒,谓之曰:“卢公天下之贤刺史也;未闻有所推引:盖难其人而重其事。今子郁为选首〔一〕,其言‘死不恨’,固宜也。古所谓知己者,正如此耳。身在贫贱,为天下所不知,独见遇于大贤,乃可贵耳。若自有名声,又托形势,此乃市道之事〔二〕,又何足贵乎?子之遇知于卢公,真所谓知己者也。士之修身立节而竟不遇知己,前古已来,不可胜数:或日接膝而不相知;或异世而相慕。以其遭逢之难,故曰‘士为知己者死’〔三〕,不其然乎,不其然乎!”〔四〕

    〔一〕〔补注〕陈景云曰:“选首”者,盖州家牒送举进士之首,如张籍举进士,由汴州牒送,是其证也。汝州刺史领防御使,不隶大府,故亦得举士。

    〔二〕“乃”下,或有“为”字。

    〔三〕司马迁报任安书:“士为知己者死。”

    〔四〕或无复出四字;“不其”,或作“其不”。〔补注〕吴汝纶曰:韩公侠气本于天赋,故于此等言之特沉郁激昂。

    阁下既已知侯生,而愈复以侯生言于阁下者,非为侯生谋也;感知己之难遇,大阁下之德,而怜侯生之心:故因其行而献于左右焉。谨状。

    论今年权停举选状

    德宗 贞元十九年,自正月至五月不雨,分命祈祷山川。秋七月戊午,以关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公时为四门博士,抗疏论列,其曰“虽非朝官”,盖未为御史时也。按:登科记:“贞元二十年卒停举。”是公虽有此疏而上不从也。〔补注〕茅坤曰:议论博大,而气亦昌。

    右臣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举选宜权停者〔一〕。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

    〔一〕“举选”,一作“选举”。

    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于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二〕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一〕“分”上,或无“万”字。

    〔二〕公羊传威五年曰:“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休注云:“君亲之南郊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以“民”为“人”,避太宗讳。

    臣又闻君者阳也,臣者阴也,独阳为旱,独阴为水。今者陛下圣明在上,虽尧 舜无以加之;而群臣之贤,不及于古,又不能尽心于国,与陛下同心,助陛下为理:有君无臣,是以久旱。以臣之愚,以为宜求纯信之士,骨鲠之臣,忧国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如殷高宗之用傅说,周文王之举太公,齐桓公之拔宁戚,汉武帝之取公孙弘〔一〕。清闲之余,时赐召问,必能辅宣王化,销殄旱灾〔二〕。

    〔一〕或无“公”字。

    〔二〕“王化”,或作“主化”。

    臣虽非朝官,月受俸钱,岁受禄粟,苟有所知,不敢不言。谨诣光顺门奉状以闻。伏听圣旨。

    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

    公时为监察御史。皇甫湜为公作神道碑曰:“贞元十九年,关中旱饥,人死相枕籍,吏刻取怨。先生列言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请宽民徭役,而免田租之弊。专政者恶之,出为连州 阳山令。”盖谓此也。公二十一年赴江陵途中寄三学士诗历言得罪之繇,与湜言无异。史以为言“宫市”出阳山,误矣。

    右臣伏以今年已来,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陛下恩逾慈母,仁过春阳,租赋之间,例皆蠲免。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虽弘,下困犹甚。至闻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涂〔一〕,毙踣沟壑。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征。臣愚以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一〕“馁”,或作“餧”。

    臣窃见陛下怜念黎元,同于赤子;至或犯法当戮,犹且宽而宥之:况此无辜之人,岂有知而不救?又京师者,四方之腹心,国家之根本,其百姓实宜倍加忧恤。今瑞雪频降,来年必丰,急之则得少而人伤,缓之则事存而利远。伏乞特敕京兆府:应今年税钱及草粟等在百姓腹内征未得者〔一〕,并且停征;容至来年,蚕麦庶得少有存立。

    〔一〕“腹”,或作“复”。德宗十四年,诏诸道州府,应贞元八年至十一年两税及榷酒钱在百姓腹内者,并除放。今按:“腹内”谓应纳而未纳者。尝见国初时官文书犹有此语。如今言“名下”也。

    臣至陋至愚,无所知识〔一〕;受恩思效,有见辄言,无任恳款,惭惧之至,谨录奏闻。谨奏。

    〔一〕或无“知”字。

    请复国子监生徒状

    贞元十九年,公为四门馆博士时奏请也。

    国子监应三馆学士等准六典〔一〕:国子馆学生三百人,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二〕;太学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三〕;四门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补充。

    〔一〕唐六典三十卷,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诏撰;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书成。

    〔二〕“已”,或作“以”,下同。

    〔三〕或无“从”字。

    右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源。至使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今圣道大明,儒风复振,恐须革正,以赞鸿猷。今请国子馆并依六典;其太学馆量许取常参官八品已上子弟充;其四门馆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如有资荫不补学生应举者,请礼部不在收试限;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缘今年举期已近,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特许非时收补;其五百里外,且任乡贡,至来年春一时收补。其厨粮度支,先给二百七十四人,今请准新补人数量加支给。谨具如前,伏听处分。

    唐故赠绛州刺史马府君行状

    公尝志殿中少监马君 继祖墓,即北平 庄武王之孙,赠太子少傅畅之子。尝言:“始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穷不能自存,以故人稚弟拜北平于马前。王问而怜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召二子使为之主焉。”今又为汇之行状,汇即北平之长子也;故其终亦曰:“愈既世通家,详闻其世系事业,今葬有期日,从少府请,掇其大者为行状,托立言之君子而图其不朽焉。”公于马氏可谓厚矣。据状,贞元十九年作。

    君讳某,字某〔一〕。其先为嬴姓;当周之衰,处晋为赵氏〔二〕;晋亡而赵氏为诸侯〔三〕,其后益大,与齐 楚 韩 魏 燕为六国,俱称王。其别子赵奢,当赵时〔四〕,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子孙由是以马为氏〔五〕。梁有安州刺史侍中赠太尉岫。岫生乔卿,任襄州主簿,国乱去官不仕。乔卿生君才,隋末为蓟令〔六〕,燕王 艺师之,以有幽都之众〔七〕,武德初,朝京师,拜武候大将军〔八〕,封南阳郡公,卒葬大梁新里〔九〕,赵郡 李华刻碑颂之。君才生珉,为玉钤卫仓曹参军事,赠尚书左仆射。生季龙,为岚州刺史,赠司空,清河 崔元翰铭其德于碑,在新里。司空生燧,为司徒侍中北平王,赠太傅,谥庄武。庄武之勋劳在策书,君其长子也〔一〇〕。

    〔一〕“讳某”,或作“讳汇”。

    〔二〕其先本嬴姓伯益后;伯益生大廉;大廉四世孙中衍;中衍四世孙仲潏;仲潏生飞廉;飞廉子季胜为赵氏;季胜十世孙叔带,去周事晋;叔带五世孙夙。

    〔三〕夙九世孙浣,自立为诸侯,是为赵献侯。

    〔四〕或无“时”字。

    〔五〕浣四世孙武灵王,与六国俱称主;武灵王子惠文王二十九年,使别子赵奢击秦,大破秦军阏与下,赐奢号马服君,子孙以马为氏。“阏与”,地名。〔补注〕沈钦韩曰:史记不言赵奢是赵宗,此韩公承族谱之谬。

    〔六〕〔补注〕“蓟”,原作“葪”,据别本校改。

    〔七〕罗艺字子世,京兆 云阳人。隋 大业十二年十二月,举兵自称幽州总管。〔补注〕方苞曰:详艺始末,见君才非从乱;而艺之保疆归义,乃君才之力也。

    〔八〕唐 武德二年十月,艺奉表归国,诏封为燕郡王,赐姓李氏。六年二月,艺请入朝。

    〔九〕〔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新里县故城在开封县东三十里。”

    〔一〇〕燧二子:长汇,次畅。

    少举明经,司徒公作藩太原〔一〕,授河南府参军。建中四年,司徒公使将武人子弟才力之士三百人朝行在扞卫,献御服、用物、弓甲、煮器、幄幕,奔走危难。上嘉其勤〔二〕,超拜太常丞,赐章服,迁少府少监、太仆少卿。司徒公之薨也,刺臂出血,书佛经千余言,期以报德;庐墓侧,植松柏。终丧又拜太仆少卿。疾病一年,贞元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三〕终于家。凡年四十有五。其弟少府监畅上印绶求追赠〔四〕。赠绛州刺史,布帛百匹。

    〔一〕大历十四年闰五月,以燧为河东节度使。

    〔二〕“嘉”,或作“喜”。

    〔三〕“七”,或作“十”。

    〔四〕“赠”,一作“赐”。

    君在家行孝友,待宾客朋友有信义,其守官恭慎举职,其朝献奉父命不避难,其居丧有过人行。初,司徒公娶河南 元氏,封颍川郡夫人,赠许国夫人。许国薨,少府始孩,顾托以其侄为继室〔一〕,是为陈国夫人。陈国无子〔二〕,爱君与少府如己生。其薨也,君与少府丧之犹实生己;亲负土封其墓。夫人荥阳 郑氏,王屋县令况之女,有贤行。侍君疾,逾年不下堂;食菜饮水,药物必自择,将进辄先尝;方书本草,恒置左右。子男二人:赦,前左卫仓曹参军;敭,右清道率府胄曹参军。女子二人在室,虽皆幼,侍疾居丧如成人。

    〔一〕〔补注〕何焯曰:“继室”二字,惟公不失左氏本义。

    〔二〕“陈国无子”,或作“夫人无子”。

    愈既世通家,详闻其世系事业。今葬有期日,从少府请,掇其大者为行状,托立言之君子而图其不朽焉。

    复雠状

    蜀本此状首云:“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报仇杀人,自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从减死。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于是史官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云云。”公于时未为史官也,此后人以史文增入,阁本旧本皆无之。事之首末,已具载本篇。旧史书于宪宗纪、刑法志,新史书于孝友 张琇传。按:新史所书,自太宗时至是,复雠者凡七人:原之者三;不原者四,梁悦其一也。大抵杀人者死,国有常典,而贷死者,出于一时之特敕。公此议欲令凡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酌宜而行,礼刑两不失矣。〔补注〕李光地曰:事理周尽,而辞令简要,观公论礼典兵刑处,岂可以文学之科限之?其老练精核,远侔武侯,近比宣公矣。姚范曰:简易明直,最为文之高致。何焯曰:议论极得其平。曾国藩曰:子厚此议为允。

    右伏奉今月五日敕〔一〕:“复雠: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二〕,有此异同,必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朝议郎行尚书职方员外郎上骑都尉韩愈议曰:

    〔一〕“奉”,一作“睹”。

    〔二〕“端”上,或有“大”字。

    伏以子复父雠,见于春秋〔一〕,见于礼记〔二〕,又见周官〔三〕,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四〕,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雠,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五〕;许复雠,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六〕,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

    〔一〕公羊传定四年“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

    〔二〕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三〕周官 调人:“凡杀人而义者,令勿雠,雠之则死?”

    〔四〕“无”下,或有“有”字。

    〔五〕一无“而”字。

    〔六〕“将”,或作“特”。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雠,雠之则死。”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雠也;此百姓之相雠者也。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者也〔一〕。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雠,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一〕“杀”下,或无“者”字。

    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为复雠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所诛〔一〕,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雠,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雠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尚书省集议奏闻〔二〕,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三〕谨议。

    〔一〕“为官”下,或有“吏”字。

    〔二〕或无“有”字。“申”,或作“由下”二字。今按:此合有“由”字,但“下”字当作“申”,又或是“上”字耳,更详之。

    〔三〕或无“律”字。

    钱重物轻状

    唐史 食货志云: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是四十年,当时为绢二匹半者为八匹,大率加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日困,末业日增。穆宗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不充,诏百官议曰:“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云云。”此状大率与于陵议合。〔补注〕曾国藩曰:似贾生博祸七福疏。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一〕,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宜令百寮随所见作利害状者。

    〔一〕“帖”,或作“牒”。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一〕: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二〕。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 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三〕,悉以听之:则人益农〔四〕,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五〕;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蓄铜过若干斤者,铸钱以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钱不得出五岭〔六〕,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七〕;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八〕。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九〕: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则州县无见钱;州县无见钱,而谷米布帛未重,则用不足;而官吏之禄俸,月减其旧三之一;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四法用,钱必轻,谷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

    〔一〕〔补注〕沈钦韩曰:始为租庸调之制,本自如此。

    〔二〕“而钱”,或无“而”字。〔补注〕方苞曰:此禹贡、周官之法,所以百世不可易也。

    〔三〕“草粟”下,或有“米”字。

    〔四〕“农”,或作“丰”。

    〔五〕或无“皿”字。

    〔六〕下或有复出“五岭”字。

    〔七〕一无“坐”字。

    〔八〕〔补注〕沈钦韩曰:此法累代亦用之,而迄无效。即以唐肃宗乾元时大钱当十当五十验之,知其无益矣。

    〔九〕“扶”,或作“状”,非是。

    谨录奏闻,伏听敕旨。谨奏。

    为韦相公让官表

    宪宗纪元和九年十二月戊辰,尚书右丞韦贯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公时以考功郎中知制诰,代作。〔补注〕方苞曰:北宋人四六祖此,但加工致耳。曾国藩曰:韩公为四六文,亦不厕一俗字,欧 王效之,遂开宋代清真之风。

    臣某言:伏奉今日制命,以臣为尚书右丞,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非常之宠,忽降于上天;不次之恩,遽属于庸品〔一〕:承命震骇,心神靡宁,顾己惭〔二〕,手足失措。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属”,之欲切。

    〔二〕“”,他典切。

    臣本非长才,又乏敏识,学不能通达经训,文不足缘饰吏事〔一〕。徒知立志廉谨,绝朋势之交;处官恪恭,免请托之累。因缘资序,骤历台阁,蒙生成于天地,无裨补于涓尘;忝冒以居,涯分遂极。常以盈满自诫,方思退处里闾;何意恩泽益深,猥令超参鼎铉:窃自惟度,实不堪任。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缘”,去声。前汉公孙弘习文法吏事,而“缘饰”以儒雅。

    臣闻宰相者:上熙陛下覆焘之恩,下遂群生性命之理,以正百度,以和四时,澄其源而清其流,统于一而应于万。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海;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固宜旁求隐士,必得能者,然后授之;不可轻以付臣,使人失望,上累圣主知人之哲,下乖微臣量己之义,无补于理,有妨于贤。况今俊乂至多,耆硕咸在,苟以登用,皆逾于臣:伏乞特回所授,以示至公之道,天下幸甚〔一〕。

    〔一〕或有复出四字。

    为宰相贺雪表

    时武元衡、张弘靖、韦贯之等为相,公知制诰。〔补注〕方苞曰:荆公苦效此体。

    臣某言:臣伏以去岁冬间,雨雪颇少;今年春首,宿麦未滋。陛下深念黎甿,屡形词旨,神监昭达,皇情感通;春云始繁,时雪遂降,实丰穰之嘉瑞,销疠疫于新年,东作可期,南亩有望:此皆陛下与天合德,视人如伤,每发圣言,则获灵贶;见天人之相应,知朝野之同欢。臣等职在爕和,惭无效用,睹斯庆泽,实荷鸿休。

    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

    退之以元和八年守比部郎中、史馆修撰;而吉甫以九年十月卒,则进实录在十年夏也。

    臣愈言: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知今,不可口传,必凭诸史。自虽二帝三王之盛,若不存纪录,则名氏年代,不闻于兹,功德事业,无可称道焉。

    顺宗皇帝以上圣之姿,早处储副〔一〕,晨昏进见,必有所陈,二十余年,未尝懈倦,阴功隐德,利及四海。及嗣守大位〔二〕,行其所闻,顺天从人,传授圣嗣。陛下钦承先志,绍致太平,原大推功〔三〕,实资撰次。

    〔一〕大历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十二月以长子宣王 诵为太子,年十一。

    〔二〕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年四十五。

    〔三〕“原大”,或作“原本”。

    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职,监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韦处厚所撰先帝实录三卷,云未周悉,令臣重修。臣与修撰左拾遗沈传师,直馆京兆府 咸阳县尉宇文籍等共加采访,并寻检诏敕,修成顺宗皇帝实录五卷:削去常事,著其系于政者〔一〕,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忠良奸佞,莫不备书,苟关于时,无所不录。吉甫慎重其事,欲更研讨,比及身殁,尚未加功。臣于吉甫宅取得旧本,自冬及夏,刊正方毕。文字鄙陋,实惧尘玷〔二〕,谨随表献上。臣愈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一〕〔补注〕方苞曰:二语作史之轨式,碑志亦然。

    〔二〕或作“实积惭惧”。

    右臣去月二十九日进前件实录。今月四日,宰臣宣进止,其间有错误,令臣改毕,却进旧本者。臣当修撰之时,史官沈传师等采事得于传闻,诠次不精,致有差误;圣明所鉴,毫发无遗,恕臣不逮,重令刊正。今并添改讫。其奉天功烈,更加寻访,已据所闻,载于首卷〔一〕。傥所论著,尚未周详,臣所未知,乞赐宣示,庶获编录,永传无穷。谨录奏闻。谨奏。

    〔一〕初,德宗幸奉天,仓卒间,顺宗尝亲执弓矢,后先导卫,备尝辛苦。

    为裴相公让官表

    宪宗纪:元和十年六月乙丑,御史中丞裴度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公时为考功郎中知制诰,代为此表。〔补注〕李光地曰:韩公虽于俳句之文,而辞之质直、气之动荡若此;所谓“拨去其华,存其本根”者。方苞曰:荆公尤近此;欧苏则加藻饰,而音节亦较铿锵。

    臣某言:伏奉今日制书,以臣为朝议大夫,守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承命惊惶,魂爽飞越,俯仰天地,若无所容。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臣少涉经史,粗知古今,天与朴忠,性惟愚直。知事君以道,无惮杀身;慕当官而行,不求利己。人以为拙,臣行不疑。元和之初,始拜御史;旋以论事过切,为宰臣所非,移官府廷,因佐戎幕〔一〕。陛下恕臣之罪,怜臣之心,拔居侍从之中,遂掌丝纶之重〔二〕,受恩益大,顾己益轻〔三〕:苟耳目所闻知,心力所迨及,少关政理,辄以陈闻,于裨补无涓埃之微,而谗谤有丘山之积。陛下知其孤立,赏其微诚〔四〕,独断不谋,奖待逾量〔五〕。臣诚见陛下具文武之德,有神圣之姿,启中兴之宏图,当太平之昌历;勤身以俭,与物无私,威怒如雷霆,容覆如天地:实群臣尽节之日,才智效能之时。圣君难逢,重德宜报,苦心焦思,以日继夜;苟利于国,知无不为,徒欲竭愚,未免妄作。陛下不加罪责,更极宠光,既领台纲〔六〕,又毗邦宪〔七〕。圣君所厚,凶逆所雠,阙于防虞,几至毙踣〔八〕。恩私曲被,性命获全,忝累祖先,玷尘班列,未知所措,秪自内惭;岂意陛下擢臣于伤残之余,委臣以爕和之任,忘其陋污使佐圣明:此虽成汤举伊尹于庖厨〔九〕,高宗登傅说于版筑〔一〇〕,周文用吕望于屠钓〔一一〕,齐桓起宁戚于饭牛〔一二〕;雪耻蒙光,去辱居贵,以今准古,拟议非伦。陛下有四君之明,行四君之事;微臣无四子之美,获四子之荣:岂可叨居,以彰非据。

    〔一〕“移”,或作“出”。“因”,或作“乃”。元和初,度为监察御史,论权幸语激,忤旨,出为河南府功曹参军。武元衡帅四川,表为节度掌书记。

    〔二〕度自西川召为起居舍人。元和六年,以司封员外郎知制诰,拜中书舍人。

    〔三〕“大”,或作“厚”。“益轻”,或作“愈轻”。

    〔四〕或作“尽诚”。

    〔五〕“量”,或作“重”。

    〔六〕元和九年,度为御史中丞。

    〔七〕十年,度为刑部侍郎。〔补注〕陈景云曰:元和十年,晋公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八〕元和十年六月,王承宗、李师道俱遣刺客杀宰相武元衡,又击度,刃三进,断靴、刜背、裂中单,又伤首;度坠沟中,冒毡得不死。

    〔九〕孟子云:“伊尹以割烹要汤。”

    〔一〇〕孟子:“傅说举于版筑之间。”

    〔一一〕离骚:“吕望之鼓刀兮,遭文王而得举。”注云:“望屠于朝歌。”说苑:“望年七十,钓于渭滨。”

    〔一二〕离骚:“宁戚之讴歌兮,齐桓闻以该辅。”注云:“宁戚,商贾,宿齐东门外。桓公夜出,戚方饭牛,叩角而商歌。桓公闻,用为客卿。”

    方今干戈未尽戢,夷狄未尽宾;麟凤龟龙,未尽游郊薮;草木鱼鳖,未尽被雍熙:当大有为之时,得非常人之佐,然后能上宣圣德,以代天工,如臣等类,实不克堪。伏愿博选周行,旁及岩穴,天生圣主,必有贤臣,得而授之,乃可致理〔一〕。乞回所授,以叶群情,无任恳欵之至。

    〔一〕或作“集事”。

    为宰相贺白龟状

    一作“表”,据表言,伐蔡事当在元和十年。宰相,裴度、张弘靖、韦贯之也。公元和十二年七月从裴度伐蔡,十月克蔡州,擒吴元济以献,几与表言合云。

    鄂岳观察使所进白龟。

    元和十一年,以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会平淮西,得白龟以献。

    右今日某宣进止,示臣前件白龟者〔一〕。伏以祯祥之见,必有从来,物象既呈,可以推究。古者谓龟为“蔡”〔二〕,“蔡”者,龟也。今始入贼地而获龟者,是获蔡也。白者,西方之色,刑戮之象也。是必擒其帅而得地也。提挈而来,生致阙下,此象既见,其应不遥。斯皆陛下圣德所施,灵物来效,太平之运,其在于今。臣等谬列台衡,亲睹嘉瑞,无任抃跃之至。

    〔一〕“止”,或作“旨”,今玉堂宣底作“进止”,下同。今按:陆公奏议亦可考。

    〔二〕语曰:“臧文仲居蔡。”注云:“蔡,周之守龟。本出蔡地,因以为名。”家语:“漆雕凭曰:臧氏有守龟焉,名曰蔡。”古者谓龟为“蔡”。

    冬荐官殷侑状

    或无“冬”、“官”字。公尝有答殷侍御书云:“蒙示新注公羊春秋。”疑即侑也。状荐堪御史、太常博士,元和十一年冬作。十二年,公送其副宗正少卿李孝诚使回鹘序云:“自太常博士迁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承命以行。”则是侑果因公之荐而为太常博士矣。

    前天德军都防御判官承奉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殷侑

    右伏准贞元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停使郎官御史在城者〔一〕,委常参官每年冬季闻荐者。前件官兼通三传,傍习诸经,注疏之外,自有所得;久从使幕,亮直著名,朴厚端方,少见伦比:以臣所见,堪任御史、太常博士。臣所谙知,不敢不举。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一〕诸本有“停”字,无“使”字;或无“停”字。方引宋说云:“前天德军防御,即所谓停使也。”

    进王用碑文状

    王用字师柔,宪宗舅。李翛其姊婿也。公时为右庶子,为作碑,时元和十一年十一月云。

    故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右金吾卫大将军赠工部尚书王用神道碑文

    用以元和十一年八月卒,赠工部尚书,是年十一月葬。

    右京兆尹李翛〔一〕,是王用亲表,传用男沼等意,请臣与亡父用撰前件碑文者。伏以王用国之元舅,位望颇崇,岂臣短才,所能褒饰?不敢辞让,辄以撰讫。其碑文谨录本随状封进,伏听进止〔二〕。其王用男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白玉腰带一条,臣并未敢受领。谨奏。

    〔一〕“翛”,或作“修”。

    〔二〕“止”,或作“旨”。

    谢许受王用男人事物状

    刘叉好侠能歌诗,闻公善接天下士,步归之。其后持公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所得,不若与刘君为寿。”公所受王用男人事物,其叉所谓“谀墓中人所得者”欤?

    某官某乙

    本或无此四字,但云“臣愈言今日品官”云云。今按:状体前合当具官,不当言云“臣某言”。

    右今日品官唐国珍到臣宅,奉宣进止,缘臣与王用撰神道碑文,令臣领受用男沼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及白玉腰带一条者。臣才识浅薄,词艺荒芜,所撰碑文,不能备尽事迹。圣恩弘奖,特令中使宣谕,并令臣受领人事物等。承命震悚,再欣再跃,无任荣抃之至。谨附状陈谢以闻。谨状。

    荐樊宗师状

    宗师字绍述,公荐之屡矣:因东野之葬,称其经营如己,荐之郑余庆;后又荐之于故相袁滋,谓“伏闻宾位尚有阙员”;今又以状荐于朝,谓“知贤不敢不论”。绍述死,又为之铭,极所称道。其于朋友,可谓信矣。

    摄山南西道节度副使朝议郎前检校水部员外郎兼殿中侍御史赐绯鱼袋樊宗师

    “校”下,或有“尚书”字。

    右件官孝友忠信,称于宗族朋友,可以厚风俗;勤于艺学,多所通解,议论平正有经据,可以备顾问;谨洁和敏,持身甚苦,遇物仁恕,有材有识,可任以事。今左右司并阙员外郎〔一〕,侍御史亦未备员;若蒙擢授,必有补益。忝在班列,知贤不敢不论。谨录状上,伏听处分。

    〔一〕〔补注〕“司”,原作“史”,据别本校改。

    举钱徽自代状

    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除刑部侍郎,举徽自代。徽字蔚章,吴郡人,尚书郎起之子。以集考之,公举自代凡六人:为刑部,举钱徽;为袁州,举韩泰;为祭酒,举张惟素;为兵部,举韦;为京兆尹,举马总;为兵侍,又举张正甫:皆一时之贤也。〔补注〕陈景云曰: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诸州刺史亦如之:此建中制也。又曰:集中举人自代状凡六,余五篇皆先具新除之官于前,如“国子监”、“尚书兵部”之类;此状乃除刑部侍郎时进,首行状字下,当有“尚书刑部”四字,盖偶脱耳。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飞骑尉钱徽

    右臣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一〕,常参官授上后三日内举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质端方,性怀恬淡,外和内敏,洁静精微;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况时名年辈,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众望。伏乞天恩,遂臣诚请。谨录奏闻。谨奏。

    〔一〕“正月”,或作“五月”。

    进撰平淮西碑文表

    或无“撰文”二字。元和十二年十月,淮西平,群臣请刻石纪功。十三年正月,敕刑部侍郎韩愈撰文。表云:“伏奉正月十四日敕牒。”本表后云:“三月二十五日,自奉敕凡七十日矣。”旧史云:“淮西碑多叙裴度事。时先入蔡州,李愬功第一,愬不平之。时有石烈士者,因仆碑,得见上,诉其事。诏令磨愈文,命翰林学士段文昌重撰文勒石。”详见碑注。

    臣某言:伏奉正月十四日敕牒〔一〕,以收复淮西〔二〕,群臣请刻石纪功,明示天下,为将来法式〔三〕;陛下推劳臣下〔四〕,允其志愿,使臣撰平淮西碑文者。闻命震骇,心识颠倒,非其所任,为愧为恐,经涉旬月,不敢措手〔五〕。

    〔一〕“正月十四日敕牒”,或作“某月日敕牓”。“牓”字非是。

    〔二〕“以”,或作“已”。或无“复”字。

    〔三〕或无“式”字。

    〔四〕或作“推功劳臣”。

    〔五〕“涉旬”,或作“旬涉”。

    窃惟自古神圣之君,既立殊功异德卓绝之迹,必有奇能博辩之士,为时而生,持简操笔,从而写之,各有品章条贯,然后帝王之美,巍巍煌煌,充满天地。其载于书,则尧 舜二典,夏之禹贡,殷之盘庚,周之五诰。于诗,则玄鸟、长发,归美殷宗;清庙、臣工、小大二雅,周王是歌。辞事相称,善并美具,号以为经〔一〕,列之学官,置师弟子,读而讲之,从始至今,莫敢指斥。向使撰次不得其人,文字暧昧,虽有美实,其谁观之?辞迹俱亡,善恶惟一;然则兹事至大,不可轻以属人中谢。〔二〕。

    〔一〕“号”,或作“纂”。“经”上,或有“正”字。

    〔二〕“中谢”,或无此二字。

    伏惟唐至陛下〔一〕,再登太平,铲刮群奸,扫洒疆土,天之所覆,莫不宾顺。然而淮西之功,尤为俊伟,碑石所刻,动流亿年;必得作者,然后可尽能事。今词学之英,所在麻列〔二〕;儒宗文师,磊落相望;外之则宰相公卿郎官博士〔三〕,内之则翰林禁密游谈侍从之臣,不可一二遽数:召而使之,无有不可。至于臣者,自知最为浅陋,顾贪恩待〔四〕,趋以就事,丛杂乖戾,律吕失次;乾坤之容,日月之光,知其不可绘画,强颜为之,以塞诏旨,罪当诛死。其碑文今已撰成,谨录封进。无任惭羞战怖之至〔五〕。

    〔一〕“惟”,或作“以”。

    〔二〕“麻”,或作“成”,方从阁、杭、苑、李、谢本。今按:作“麻”殊无理,疑此本是“森”字,误转作“麻”,后人见其误而不得其说,乃改作“成”耳。且公答孟简书亦有“森列”之语,可考也。方氏固执旧本,定从“麻”字,舛缪无理,不成文章,固为可怪;然幸其如此,存得本字,使人得以因疑致察,遂得其真。若便废“麻”而直作“成”字,则人不复疑,而本字无由可得矣。然则方本虽误,而亦不为无功;但不当便以为是,而直废它本,不复思索参考耳。今以无本,亦未敢轻改,且作“麻”字,而著其说使读为“森”云。〔补注〕沈钦韩曰:“麻列”犹林立,李白诗:“仙之人兮列如麻。”

    〔三〕“官”,或作“中”。

    〔四〕“待”,或作“侍”。

    〔五〕“谨”上,或有“随表”二字。“惭羞战怖”,或作“惭惶怖惧”。此下或有“谨奉表以闻三月二十五日臣愈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二十三字。今按:此或本“以闻”下便著月日,与今表式不同,未详其说。〔补注〕“封进”,“封”,原作“对”,据别本校改。

    奏韩弘人事物表

    古本云:四月一日,涯、度、群、夷简奉进止,碑文宣赐韩弘一本。

    右臣先奉恩敕撰平淮西碑文〔一〕,伏缘圣恩以碑本赐韩弘等;今韩弘寄绢五百匹与臣充人事,未敢受领,谨录奏闻,伏听进止。谨奏。

    〔一〕或无“恩”字,或无“敕”字。

    谢许受韩弘物状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圣旨,令臣受领韩弘等所寄撰碑人事绢者。恩随事至,荣与幸并,惭抃怵惕,罔知所喻。

    伏以上赞圣功,臣子之职;下沾群帅,文字所宜。陛下谦光自居,劝励为事,各赐立功节将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备录劳效。韩弘荣于宠赐,遂寄缣帛与臣,于臣何为,坐受厚贶?恩由上致,利则臣归,惭戴兢惶,举措无地:无任感恩惭恳之至。

    论捕贼行赏表

    宪宗纪:元和十年六月癸卯,镇州节度使王承宗遣盗夜伏于靖安坊,刺宰相武元衡,死之。又遣盗于通化坊刺御史中丞裴度,伤首而免。京城大骇。武元衡死数日未获贼,兵部侍郎许孟容请见,奏曰:“岂有国相横尸路隅,而不能擒贼!”因洒泣极言,乃诏京城诸道能捕贼者,赏钱万贯,仍与五品官。至是获贼而未即加赏,此公所以以状论列其号令之不信也。〔补注〕归有光曰:通达事体之论。姚范曰:此亦状之类,当题作“论捕贼行赏状”。

    臣愈言:臣伏见六月八日敕,以狂贼伤害宰臣,擒捕未获,陛下悲伤震悼,形于寝食,特降诏书,明立条格,云有能捉获贼者,赐钱万贯,仍加超授。今下手贼等,四分之内,已得其三〔一〕;其余两人,盖不足计。根寻踪迹,知自承宗,再降明诏,绝其朝请〔二〕;又与王士则、士平等官〔三〕:八日之制,无不行者;独有赏钱〔四〕,尚未赐给,群情疑惑,未测圣心。闻初载钱置市之日,市中观者日数万人,巡绕瞻视,咨嗟叹息,既去复来,以至日暮。百姓小人,重财轻义,不能深达事体,但见不给其赏,便以为朝廷爱惜此钱,不守言信。自近传远,无由辩明。且出赏所以求贼,今贼已诛斩,若无人捉获,国家何因得此贼而正刑法也〔五〕?承宗何故而赐诛绝也?士则 士平何故与美官也?三事既因获贼,获贼必有其人,不给赏钱,实亦难晓。假如圣心独有所见,审知不合加赏;其如天下百姓及后代久远之人哉〔六〕!

    〔一〕“三”,一作“二”。

    〔二〕〔补注〕沈钦韩曰:元和五年,讨承宗,已降诏洗雪,故此云“再降”。

    〔三〕士则 士平,皆王武俊之子。张晏等诛,士平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士则”、“士平”或作“士平”、“士则”。〔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四年,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自为留后。承宗叔父士则恐祸及宗,自归京师,诏为神策大将军。十年,士则告承宗遣卒张晏等杀元衡,捕得八人。张弘靖疑其不实,上不听,斩晏等。李师道客竟潜亡去。考异云:“旧书 吕元膺传:‘获师道将訾嘉珍 门察皆称害元衡者。’然则元衡之死,必师道所为也;但以元衡叱尹少卿,及承宗上表诋元衡,故时人皆指承宗耳。”又曰:十四年,田弘正入郓,阅师道簿书,有赏杀武元衡人王士元等。弘正送士元等十六人,诏仗内京兆府御史台遍鞫之,皆叹服。

    〔四〕“独”上,或有“内”字。

    〔五〕“因”,或作“由”。“法”,一作“罚”。

    〔六〕或无“之人”字。

    况今元济、承宗,尚未擒灭;两河之地,太半未收;陇右、河西,皆没戎狄:所宜大明约束,使信在言前,号令指麾,以图功利。况自陛下即位已来,继有丕绩〔一〕;斩杨惠琳,收夏州;斩刘辟,收剑南东、西川;斩李锜,收江东;缚卢从史,收泽、潞等五州〔二〕;威德所加,兵不污刃,收魏 博等六州〔三〕;致张茂昭、张愔,收易 定 徐 泗 濠等五州〔四〕。创业已来,列圣功德未有能高于陛下者,可谓赫赫巍巍,光照前后矣。此由天授〔五〕陛下神圣英武之德,为巨唐中兴之君;宗庙神灵,所共祐助。勉强不已,守之以信〔六〕,则故地不足收,而太平不难致;如乘快马行平路,迟速进退,自由其心,有所欲往,无不可者。于此之时,特宜示人以信。孔子欲存信去食:人非食不生,尚欲舍生以存信;况可无故而轻弃也!

    〔一〕“已”,或作“以”,下同。

    〔二〕“五州”,泽、潞、邢、洛、磁。

    〔三〕“六州”,魏、博、贝、相、卢、卫。

    〔四〕易、定二州,张茂昭所管;徐、泗、濠三州,张愔所管。“愔”,于针切。

    〔五〕“由”上,或有“皆”字。

    〔六〕“信”,或作“道”。

    昔秦孝公用商鞅为相,欲富国强兵,行令于国,恐人不信,立三丈之木于市南门,募人有能徙置北门者与五十金〔一〕。有一人徙之,辄与五十金。秦人以君言为必信,法令大行,国富兵强,无敌天下。三丈之木,非难徙也;徙之非有功也;孝公辄与之金者,所以示其言之必信也〔二〕。昔周成王尚小,与其弟叔虞为戏,削桐叶为珪,曰:“以晋封汝。”其臣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为侯〔三〕。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之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晋。昔汉高祖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其所为,不问出入,令谋项羽。平用金间楚,数年之间,汉得天下。论者皆言汉高祖深达于利〔四〕,能以金四万斤致得天下。以此观之:自古以来,未有不信其言而能有大功者;亦未有不费少财而能收大利者也〔五〕。

    〔一〕〔补注〕沈钦韩曰:韩非储说以为吴起事。

    〔二〕“言为必信”、“言之必信”,阁、杭本两句皆无“信”字,无理甚明。亦足以见二本之谬矣。

    〔三〕“择”,杭本作“泽”,非是。

    〔四〕“达”,或作“远”。

    〔五〕方无“亦未”至“利者”十三字。今详文意,上文引秦孝公、周成王事,故此以“未有不信而能成大功”结之;又引汉高祖事,故此以“未有不小费而能收大利”结之:不可欠阙。方本但以酷信阁、杭之故,不问可否,直行删去;举正亦不复载,殊为无理。今悉补而足之。

    臣于告贼之人〔一〕,本无恩义,彼虽获赏,了不关臣;所以区区尽言不避烦黩者,欲令陛下之信行于天下也。伏望恕臣愚陋僻憃之罪,而收其恳款诚至之心:天下之幸,非臣之幸也。谨奉表以闻,臣愈诚惶诚恐。

    〔一〕“告”,或作“捕”。

    论佛骨表

    新 旧史皆具载于本传。先是,凤翔 法门寺有护国真身塔,塔内有释迦文佛指骨一节,其法三十年一开,开则岁稔人泰。至是宪宗遣中使杜英奇押宫人三十,持香花迎入大内,留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庶,奔走赞叹。公为刑部侍郎,上表极谏,帝大怒,欲抵死。崔群、裴度、戚里诸贵皆为公言,乃贬潮州刺史。时宰相疑公此表为冯宿所草,以宿尝与公同年进士,又同佐裴度 淮西,故疑之,遂贬宿 歙州刺史。时宰必皇甫镈也,亦可谓无识鉴矣,此表岂宿所能了耶?闻见录云:“宪宗 元和十四年,自凤翔 法门寺迎佛骨入禁中,韩退之以谏逐。十五年有陈洪志之祸。懿宗 咸通十四年,又迎其骨入禁中,谏者以宪宗为戒。懿宗曰:‘生得见之,死亦无恨!’不数月崩,送佛骨还法门寺。愈之谏云‘奉佛以来,享年不永’者,其知言哉!”〔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德宗纪:贞元六年:岐州 无忧王寺,即法门寺,有佛指骨寸余,取来禁中供养。正月,诏送还本寺。历宪宗、懿宗,竟沿习为故事。何焯曰:惑之大者,则用借鉴;失之小者,则用直陈:极得因事纳诲立言之体。刘大櫆曰:佛骨表是学尚书 无逸篇。姚范曰:叙次论断,简峻明健处,见公文字之老境。又曰:此篇当从旧书题作论佛骨疏。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一〕。自后汉时流入中国〔二〕,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岁〔三〕;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岁〔四〕;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岁〔五〕;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帝尧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岁〔六〕;帝舜及禹年皆百岁〔七〕:此时天下太平,百姓安乐寿考,然而中国未有佛也〔八〕。其后殷汤亦年百岁,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推其年数,盖亦俱不减百岁〔九〕。周文王年九十七岁,武王年九十三岁,穆王在位百年: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一〇〕,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汉明帝时,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一一〕;其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宋 齐 梁 陈 元 魏已下,事佛渐谨,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一二〕,前后三度舍身施佛,宗庙之祭,不用牲牢,昼日一食〔一三〕,止于菜果,其后竟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国亦寻灭。事佛求福,乃更得祸〔一四〕;由此观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一五〕!

    〔一〕“伏以”,或作“臣伏闻”,或作“臣闻”。

    〔二〕“流”上旧史有“始”字。新史“流”作“始”。

    〔三〕“百一十”或作“一百十”。

    〔四〕“百”,或作“一百”。

    〔五〕新史无“八”字,考之世纪,非也。

    〔六〕“百五岁”、“百一十八岁”二语上,或皆有“一”字。

    〔七〕新史“舜”下有“在位”字。以上多帝王 世纪之文。

    〔八〕“而”下方有“此时”二字。旧史无“然而此”三字,今从新史。〔补注〕方苞曰:以下另起叙述,以殷 周而降,治乱相间,不得概曰“百姓安乐寿考”也。

    〔九〕“五十九年”,新 旧史无“九”字,脱也。“言”,方作“定”。新 旧史皆无“年所极”三字。方本无“推其年数”四字,今从新 旧史。方本俱下有“年”字。二史并无“俱”字。

    〔一〇〕“入”,或作“至”。

    〔一一〕或无“耳”字。

    〔一二〕“八”,或作“九”。

    〔一三〕“昼”,新 旧史作“尽”。

    〔一四〕“乃”,或作“反”;“乃更”,或作“乃反”。

    〔一五〕“事”上,或有“信”字。新 旧史无“事”字,有“信”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事佛得祸。

    高祖始受隋禅,则议除之〔一〕。当时群臣材识不远〔二〕,不能深知先王之道〔三〕、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斯弊〔四〕,其事遂止〔五〕,臣常恨焉。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六〕,臣常以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七〕;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八〕?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御楼以观,舁入大内〔九〕,又令诸寺递迎供养〔一〇〕。臣虽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丰人乐〔一一〕,徇人之心,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一二〕。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一三〕;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一四〕焚顶烧指〔一五〕,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一六〕,弃其业次〔一七〕。若不即加禁遏,更历诸寺,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一八〕;伤风败俗,传笑四方,非细事也〔一九〕。

    〔一〕武德九年四月,高祖诏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

    〔二〕“材识”,新 旧史作“识见”。

    〔三〕“知”,新 旧史作“究”。

    〔四〕“圣明”,或作“明圣”。

    〔五〕〔补注〕沈钦韩曰:李德裕贺毁废诸寺德音表云:“高祖 神尧皇帝方欲铲除斯弊,扫刷中区;时属宰臣萧瑀本梁氏之子孙,寻覆车之轨辙,废格明诏,以迄于今。”

    〔六〕“不”上,或无“即”字。“创”上,或无“许”字;新 旧史“创”作“别”。

    〔七〕“常”,新 旧史作“当时”二字。

    〔八〕新史无“转”字。

    〔九〕“舁”,音舆。

    〔一〇〕“迎”,新史作“加”;或作“相”。

    〔一一〕“年丰人乐”,新 旧史作“丰年之乐”。

    〔一二〕或无“设”字。

    〔一三〕“云”上,或无“皆”字。“敬信”,新史作“信向”。

    〔一四〕“何人”,新 旧史作“微贱”。“岂合更惜”,或无“岂合”字,而有“于佛”二字。旧史无“更”字,今从新史。

    〔一五〕“焚顶”上,新史有“以至”字,旧史有“所以”字,谢本作“以至无故”。新 旧史“焚”作“灼”,“烧”作“燔”。

    〔一六〕〔补注〕姚范曰:晋 载记 慕容垂传云“塞奔波之路”。

    〔一七〕“少”,或作“幼”。“业次”,或作“生业”。

    〔一八〕或无“脔”字。

    〔一九〕曾国藩曰:以上言宪宗不应信佛。

    夫佛本夷狄之人〔一〕,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二〕,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三〕,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宣政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众也〔四〕;况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秽之余,岂宜令入宫禁〔五〕?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古之诸侯行吊于其国,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六〕,然后进吊〔七〕。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九〕,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一〇〕!佛如有灵能作祸祟〔一一〕,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一二〕。无任感激恳悃之至,谨奉表以闻。臣某诚惶诚恐〔一三〕。

    〔一〕“佛”上新 旧史无“夫”字;下或有“者”字。〔补注〕张裕钊曰:意义亦明显无殊绝处,而淋漓古郁,真气坌涌,使人读之不厌。

    〔二〕“不言”,新 旧史作“不道”。

    〔三〕新 旧史无“至今”二字。“奉”下或无“其”字。

    〔四〕“而出之于”,或无“而于”二字,或无“之”字。“惑”下旧史有“于”字。新史“惑”作“贰”,误也。

    〔五〕“令”,新 旧史作“以”,又作“直”。〔补注〕张裕钊曰:笔力斩绝。

    〔六〕“祓”,阁、杭、蜀本作“拂”。

    〔七〕礼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注:“桃,鬼所恶;茢,苇苕,可扫不祥。”左氏襄二十九年“公如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襚;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悔之”。

    〔八〕“付”下,或无“之”字。新 旧史作“付之水火”,无“有司投诸”四字。

    〔九〕或无“代”字。“后”,新史作“前”。

    〔一〇〕新史无此二语。

    〔一一〕“祟”,或作“福”。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请屏斥。

    〔一三〕邵太史曰:傅奕上疏请除佛法云:“降自羲 农,至于有汉,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汉明帝始立胡神,洎于苻 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祚短政虐云云。”予谓愈之言,盖广奕之言也;故表出之。林之奇曰:“崔浩辟佛而死于魏,韩愈辟佛而贬于唐:此浮屠者得为口实,以为辟佛者之戒。至于梁武三舍身而饿死台城,宋、齐以下,事之渐谨,而年代尤促;则浮屠之徒,又以为学佛不尽其道之过。自非卓然不惑之士,未有不为其所迷也。”

    潮州刺史谢上表

    或无“刺史”字。本传具载公此表。宪宗得表,谓宰相曰:“昨得韩愈到潮州表,因思其所谏佛骨事,大是爱我,我岂不知?然愈为人臣,不当言人主事佛乃年促也。”帝欲复用愈,故先语及,观宰相意。皇甫镈恐其复用,乃率先对曰:“愈终太疏狂,且可量移一郡。”遂授袁州刺史。欧阳文忠公云:“前世有名人,当论事时,感激不避诛死,真若知义者。及到贬所,则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虽韩文公不免此累。”或者又罪其以封禅谀帝,皆非也。〔补注〕何焯曰:此文亦仿虞仲翔交州上吴大帝书,须玩其位置之巧,并无乞怜,祗自伤耳。孔子曰:“文莫吾犹人。”班固曰:“著作者,前烈之余事。”公固不仅以文章自任者,勿谓其不谦也。议之者,适见其眼孔之浅耳。封禅之事,自宋之后始同辞非之,前此儒者多以为盛事,未可守一师之学,疑其导人主以侈心也。艺文志,封禅录于礼十三家之中。储欣曰:东坡云:“与其颜忍耻,哀求于众人;不若归命投诚,控告于君父。”与此同义。刘大櫆曰:通篇硬语相接,雄迈无敌,是昌黎能事。曾国藩曰:求哀君父,不乞援奥灶,有节概人,固应如此。

    臣某言:臣以狂妄戆愚,不识礼度,上表陈佛骨事,言涉不敬,正名定罪,万死犹轻〔一〕。陛下哀臣愚忠,恕臣狂直,谓臣言虽可罪,心亦无他,特屈刑章,以臣为潮州刺史。既免刑诛,又获禄食,圣恩弘大,天地莫量;破脑刳心,岂足为谢!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新史作“莫塞”。

    臣以正月十四日蒙恩除潮州刺史〔一〕,即日奔驰上道〔二〕,经涉岭海,水陆万里,以今月二十五日〔三〕到州上讫〔四〕。与官吏百姓等相见,具言朝廷治平〔五〕,天子神圣,威武慈仁,子养亿兆人庶,无有亲疏远迩;虽在万里之外,岭海之陬,待之一如畿甸之间,辇毂之下。有善必闻,有恶必见,早朝晚罢,兢兢业业,惟恐四海之内,天地之中,一物不得其所:故遣刺史面问百姓疾苦〔六〕,苟有不便,得以上陈。国家宪章完具,为治日久;守令承奉诏条,违犯者鲜;虽在蛮荒,无不安泰。闻臣所称圣德,惟知鼓舞欢呼,不劳施为,坐以无事。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正”上,或有“今年”字。

    〔二〕“上道”,或作“就路”。

    〔三〕三月己卯公至潮州。

    〔四〕〔补注〕沈钦韩曰:唐谓接印治事为上。

    〔五〕或作“具”字。

    〔六〕“面”,或作“亲”。

    臣所领州,在广府极东界上,去广府虽云才二千里〔一〕,然来往动皆经月〔二〕。过海口,下恶水;涛泷壮猛〔三〕,难计程期〔四〕,飓风鳄鱼〔五〕,患祸不测;州南近界〔六〕,涨海连天;毒雾瘴氛,日夕发作。臣少多病,年才五十,发白齿落,理不久长;加以罪犯至重,所处又极远恶,忧惶惭悸,死亡无日。单立一身,朝无亲党,居蛮夷之地,与魑魅为群〔七〕,苟非陛下哀而念之,谁肯为臣言者?

    〔一〕〔补注〕沈钦韩曰:明史 志:潮州去广东布政司千一百九十里。

    〔二〕“经”,旧史作“逾”。

    〔三〕“泷”,音双。

    〔四〕“程期”,新 旧史作“期程”。

    〔五〕“飓”,其遇切。

    〔六〕“州南近界”,或作“州之南境”。

    〔七〕新 旧史作“同群”。

    臣受性愚陋,人事多所不通,惟酷好学问文章,未尝一日暂废,实为时辈所见推许〔一〕。臣于当时之文,亦未有过人者。至于论述陛下功德,与诗史书相表里;作为歌诗,荐之郊庙;纪泰山之封,镂白玉之牒;铺张对天之闳休,扬厉无前之伟迹;编之乎诗史书之策而无愧,措之乎天地之间而无亏,虽使古人复生,臣亦未肯多让〔二〕!

    〔一〕旧史无“所见”字。“许”,或作“表”。

    〔二〕“乎”,新 旧史并作“于”。“虽”,或作“纵”。“臣亦”,新 旧史并无“亦”字。“多让”,新史无“多”字,杭本并无二字,尤非是。

    伏以大唐受命有天下〔一〕,四海之内,莫不臣妾;南北东西,地各万里。自天宝之后,政治少懈,文致未优〔二〕,武克不刚,孽臣奸隶〔三〕,蠹居棋处,摇毒自防,外顺内悖,父死子代,以祖以孙〔四〕;如古诸侯自擅其地,不贡不朝六七十年〔五〕。四圣传序以至陛下〔六〕,陛下即位以来,躬亲听断;旋乾转坤,关机阖开;雷厉风飞,日月清照;天戈所麾,莫不宁顺〔七〕;大宇之下,生息理极。高祖创制天下,其功大矣,而治未太平也;太宗太平矣,而大功所立,咸在高祖之代:非如陛下承天宝之后,接因循之余,六七十年之外,赫然兴起,南面指麾,而致此巍巍之治功也〔八〕。宜定乐章,以告神明,东巡泰山,奏功皇天〔九〕,具著显庸,明示得意,使永永年代,服我成烈〔一〇〕,当此之际,所谓千载一时不可逢之嘉会〔一一〕;而臣负罪婴舋,自拘海岛,戚戚嗟嗟,日与死迫,曾不得奏薄伎于从官之内、隶御之间,穷思毕精,以赎罪过〔一二〕,怀痛穷天,死不闭目,瞻望宸极,魂神飞去〔一三〕。伏惟皇帝陛下,天地父母,哀而怜之,无任感恩恋阙惭惶恳迫之至。谨附表陈谢以闻。

    〔一〕“大”,新史作“皇”。

    〔二〕“优”,旧史作“复”。

    〔三〕“孽”,或作“嬖”。

    〔四〕“以孙”,一作“继孙”。

    〔五〕“不贡不朝”,新 旧史作“不朝不贡”。

    〔六〕〔补注〕张裕钊曰:四字句一气直下,读之止如一句。

    〔七〕“宁”,新 旧史作“从”。〔补注〕何焯曰:虽扬子云不能过。

    〔八〕“巍”下,或无“之”字;“治功”作“功治”。

    〔九〕范太史唐鉴曰:终唐之世,惟柳宗元以封禅为非;以韩愈之贤,犹劝宪宗,则其余无足怪也。

    〔一〇〕“年”下,或无“代”字。旧史“年代”作“万年”。

    〔一一〕“际”,或作“时”。“一”上,或有“之”字。

    〔一二〕“罪过”,新 旧史作“前过”。

    〔一三〕“去”,或作“迭”,非是。〔补注〕张裕钊曰:奇响。

    贺册尊号表

    公时在潮州,奉表陈贺。尊号之称,始自开元,至是遂以为故事云。古者皇曰皇,帝曰帝,王曰王;至秦始皇始兼“皇帝”之号,汉哀帝始有“圣刘太平”之称,唐高宗 中宗遂有“天皇”、“应天”之名,而明皇遂称尊号曰:“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其后子孙因之,以为故事。范祖禹所谓使其臣子生而加谥于人君,岂不悖哉!〔补注〕何焯曰:柳表中附会古有尊号及白虎通、道德论,皆近于诬;韩公二表中不涉一语,虽顺时为之,其识自高也。

    臣某言:臣伏闻宰相公卿百官及关辅百姓耆耋等,以陛下功崇德钜,天成地平,宜加号于殊常,以昭示于来代〔一〕,陈请恳至,于再于三〔二〕。陛下仰稽乾符,俯顺人志,乃以新秋首序,令月吉辰,发扬鸿休,膺受显册〔三〕;天人合庆〔四〕,日月扬光,环海之间〔五〕,含生之类,欢欣踊跃〔六〕,以歌以舞〔七〕。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代”,或作“载”。

    〔二〕“陈请恳至,于再于三”,或作“载陈情款,恳倒再三”,非是。

    〔三〕元和十四年七月,群臣上尊号曰“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

    〔四〕“合”,或作“交”。

    〔五〕“间”,或作“中”。

    〔六〕“欣”,一作“抃”。

    〔七〕或作“以舞以歌”。

    臣闻体仁长人之谓“元”〔一〕,发而中节之谓“和”,无所不通之谓“圣”,妙而无方之谓“神”〔二〕,经纬天地之谓“文”,戡定祸乱之谓“武”,先天不违之谓“法天”,道济天下之谓“应道”。伏惟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陛下,子育亿兆,视之如伤,可谓体仁以长人矣;喜怒以类,刑赏不差,可谓发而中节矣;明照无私,幽隐毕达,可谓无所不通矣;发号出令,云行雨施,可谓妙而无方矣;三光顺轨,草木遂长,可谓经纬天地矣;除铲寇盗,宇县清夷,可谓戡定祸乱矣;风雨以时,祥瑞辐凑,可谓先天而天不违矣;国内无饥寒〔三〕,四夷皆朝贡〔四〕,可谓道济天下矣:众美备具,名实相当,赫赫巍巍,超今冠古。方当议明堂、辟雍之事〔五〕,撰泰山、梁父之仪〔六〕,搜三代之逸礼,补百王之漏典,时乘六龙,肆觐东后。

    〔一〕“长”上,或有“以”字,无“人”字。

    〔二〕“妙而”,或作“妙算”,下同。

    〔三〕“国”下,或无“内”字。

    〔四〕“朝”上,或无“皆”字。

    〔五〕“议”,或作“讲”,或上别有“讲”字。

    〔六〕“撰”下,或有“集”字。

    微臣幸生圣代,触犯刑章〔一〕,假息海隅,死亡无日;瞻望宸极,心魂飞扬,有永弃之悲,无自新之望;曾不得与鸟兽率舞,蛮夷纵观为比〔二〕:衔酸抱痛,且耻且惭,无任感恩恋阙恳迫彷徨之至〔三〕,谨奉表陈贺以闻。

    〔一〕“章”,一作“宪”。

    〔二〕“与”,或作“如”。

    〔三〕“彷徨”,或作“傍惶”。

    袁州刺史谢上表

    或无“刺史”字。〔补注〕摭言:愈自潮州量移宜春郡,郡人黄颇师愈为文,亦振大名。按:登科记:颇 会昌三年左仆射王起榜下及第。

    臣某言:臣以去年正月上疏论佛骨事,先朝恕臣愚直〔一〕,不加大罪,自刑部侍郎贬授潮州刺史。伏遇其年七月十三日恩赦至〔二〕,其年十月二十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以今月八日到任上讫。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宪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崩,穆宗即位,故此谓宪宗为“先朝”。

    〔二〕元和十四年七月上尊号,大赦天下。

    伏以州小地狭,税赋及时,人安吏循,闾里无事;微臣惟当布陛下惟新之泽,守国家承平之规,劝以耕桑,使无怠惰而已。臣以愚陋无堪,累蒙朝廷奖用,掌诰西掖〔一〕,司刑南宫〔二〕,显荣频烦,称效寂蔑;又蒙赦其罪累,授以方州:德重恩弘,身微命贱,无阶答谢,惟积惭惶,无任感恩惭惕之至。谨差军事副将郝泰奉表陈谢以闻。

    〔一〕元和九年十二月,公知制诰。

    〔二〕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

    贺皇帝即位表

    穆宗即皇帝位,公在袁州以表贺。

    臣某言:伏闻皇帝陛下以闰正月三日〔一〕虔奉遗诏,昭升大位〔二〕;天地神祇,永有依归;华夏蛮貊,永有承事;神人交庆,日月贞明。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或无“三日”二字。

    〔二〕“升”,或作“承”。元和十五年闰正月,穆宗即位。书:“昭升于上。”

    臣闻王者必为天所相,为人所归,上符天心,下合人志,然后奄有四海,以君万邦。伏惟皇帝陛下,承列圣之丕绩,当中兴之昌运;爰自主鬯春宫,齿胄国学,孝友之美,实形四方;英伟之姿,久动群听。及初嗣位,遐迩莫不欢心;爰降诏书,老幼或至垂泣〔一〕。举用俊乂,流窜奸邪〔二〕,虽虞舜之去“四凶”,举“十六相”,不能过也〔三〕。天下翘首以望太平,天下倾心以观至化,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泣”,或作“涕”。

    〔二〕帝即位之日,召翰林学士段文昌、杜元颖、沈传师、李肇,侍读薛放、丁公著对思政殿,并赐金紫。丁未,贬宰臣皇甫镈为崖州司户参军。

    〔三〕浑敦、穷奇、梼杌、饕餮:四凶也。苍舒、、捣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十六相也。见左传。

    臣闻昔者尧 舜以吁嗟君臣相戒以致至治,周文王以忧勤日中不食以和万民,故能泽流无穷,名配日月。伏惟皇帝陛下,仪而象之,以永多福,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微臣往因言事,得罪先朝,守郡远方,拘限条制〔一〕;不获奔走称庆阙庭,无任欣欢踊跃感恩恋阙之至。谨奉表以闻。

    〔一〕“守郡”,或作“僻守”。“制”,或作“例”。

    贺赦表

    臣某言:伏奉二月五日制书,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蒙除罪〔一〕,与之更始,令得自新。恩浃幽明,庆溢寰海。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或无“蒙”字。

    臣闻王者必于嗣位之始,降非常之恩,所以象德乾坤,同明日月。伏惟皇帝陛下,文思聪明,圣神睿哲,发号出令,云行雨施。惧刑政之或差,怜鳏寡之重困,知事久之滋弊,虑法讹之益奸。罪人悉原,坠典咸举。生恩既及于四海,和气遂充于八纮。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微臣往因论事,获谴海隅,旋沐朝奖,待罪山郡,未离贬窜之地,忽逢旷荡之恩,踊跃欣欢,实倍常品。限以官守,不获随例称庆阙廷,无任感恩恋阙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贺册皇太后表

    穆宗纪:元和十五年闰正月,尊母为皇太后,即宪宗懿安皇后郭氏,子仪之孙也。

    臣某言:伏承闰正月二十七日,皇太后光膺令典,受册宫闱,欢心始自于内朝,孝理遂形于寰海。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皇太后夙赞先皇,弼成至化,诞生明圣,缵继鸿休,华胥实赞于轩图〔一〕,文母有光于周道〔二〕,恭惟懿德,克配前芳。皇帝陛下出震承乾,垂衣御极,式展臣子之志,以明教化之源,礼命载崇,华夷同庆。臣待罪外郡,不获随例称贺阙廷〔三〕,无任踊跃欣欢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一〕帝王 世纪:华胥,太昊母。

    〔二〕文母,太姒。诗:“亦右文母。”

    〔三〕“贺”,或作“庆”。

    贺庆云表

    穆宗 元和十五年六月十六日也。公时为袁州刺史,以表图称贺云。

    臣某言:臣所领州,今月十六日申时有庆云见于西北,至暮方散。臣及举州官吏百姓等无不见者。五采五色,光华不可遍观;非烟非云,容状讵能详述;抱日增丽,浮空不收;既变化而无穷,亦卷舒而莫定:斯为上瑞,实应太平。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谨按:沈约宋书云:“庆云五色者,太平之应。”〔一〕又据孝经援神契曰:“王者德至山陵,则庆云出。”〔二〕故黄帝因之以纪事〔三〕,虞舜由之而作歌〔四〕。又按季夏六月,土王用事〔五〕;其日景戌,亦主于土〔六〕;西北方者,京师所在,土为国家之德,祥见京师之位,既征于古,又验于今。伏惟皇帝陛下,德合覆载,道光轩 虞;嗣位之初,祯祥继至,升平之符既兆,仁寿之域以跻〔七〕。

    〔一〕〔补注〕按:见宋书 符瑞志。

    〔二〕“陵”,或作“泽”。

    〔三〕左氏昭十七年:“黄帝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说者以黄帝有“景云之瑞”,故以名官也。

    〔四〕尚书大传曰:俊乂百工,相和而歌卿云。帝乃倡之曰:“卿云烂兮,纠缦缦兮。”

    〔五〕“王”,或作“正”。

    〔六〕今按:历家四季之月,土王用事各十八日。今云“六月”,明当作“王”。“景戌”,以历推之,十六日也。

    〔七〕“以”,或作“已”。

    微臣往在先朝,以论事得罪,身居贬黜之地,目睹殊常之庆,抃跃欣幸〔一〕,实倍常情。伏乞宣付史官,以彰圣德所致。瞻恋阙廷,心魂飞驰,无任欣抃踊跃之至〔二〕,谨差某官奉表陈贺以闻。

    〔一〕“欣”,一作“欢”。

    〔二〕“驰”下,或有“并图奉进”四字,或附于下文“奉表陈贺”之下。

    举张惟素自代状

    国子监

    公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举以自代,时元和十五年冬也。

    中散大夫守左散骑常侍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张惟素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文学治行,众所推与;累历中外,资序已深〔一〕;和而不同,静而有守;敦厚退让,可以训人:臣所不如,辄举自代。谨录奏闻。

    〔一〕“序”,或作“考”。

    举韩泰自代状

    袁州

    公自潮州移刺袁州,举泰以自代。时元和十五年春也。

    使持节漳州诸军事守漳州刺史韩泰

    泰 永贞元年十一月,坐王叔文之败,贬虔州司马。元和十年三月,迁漳州刺史。〔补注〕沈钦韩曰:穆宗 长庆元年,韩泰量移彬州。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及刺史授上讫,三日内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词学优长,才器端实;早登科第〔一〕,亦更台省〔二〕;往因过犯,贬黜至今,十五余年。自领漳州,悉心为治,官吏惩惧,不敢为非;百姓安宁,并得其所。臣在潮州之日,与其州界相接,臣之政事,远所不如。乞以代臣,庶为允当。谨录奏闻。

    〔一〕贞元十一年,泰登第。

    〔二〕贞元中,泰累迁至户部郎中。

    慰国哀表

    宪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崩于大明宫 中和殿。公时刺袁州,奉表称慰。

    臣某言:伏奉正月二十七日诏书,大行皇帝奄弃万国。承诏哀惶,号踊无地;伏惟圣情,何可堪处!大行皇帝功济寰区,仁沾动植;奉讳之日,率土崩心,凡在臣子,不胜殒裂。伏惟陛下,痛贯宸极,圣情难居;臣拘守远郡,不获匍匐奉慰,瞻望阙廷,且悲且恋。谨奉表陈慰以闻。

    举荐张籍状

    籍字文昌,苏州 吴人。贞元十五年进士。公时为国子祭酒,以状荐籍,籍用是自校书郎除国子博士,元和十五年也。籍祭公诗云:“我官麟台中,公为大司成。念此委末秩,不能力自扬。特状为博士,始获升朝行。未几享其资,遂忝南宫郎。”可以知公之荐也。或有“国子监”字。

    登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张籍

    右件官学有师法,文多古风;沈默静退,介然自守;声华行实,光映儒林。臣当司见阙国子监博士一员,生徒藉其训导;伏乞天恩,特授此官,以彰圣朝崇儒尚德之道。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请上尊号表

    或有“国子监”字,元和十五年九月,公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至是有此表。〔补注〕何焯曰:在汉廷亦仅有之作。

    臣某言:臣得所管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及书、筭、律等七馆学生沈周封等六百人状〔一〕,称身虽贱微,然皆以选择得备学生,读六艺之文,修先王之道,粗有知识,皆由上恩〔二〕。今天子整齐乾坤,出入神圣〔三〕;经营乎无为之业,游息乎混元之宫;不谋于廷,不战于野;坐收冀部〔四〕,旋定幽都〔五〕;析木天街,星宿清润;北岳 医闾,神鬼受职〔六〕,地弥天区,界轶海外。舜之十有二州,周之千七百国,章亥所步,禹 契所书,四面辐辏,各修贡职〔七〕。西戎之首,北虏之渠,怛威愧德,失据狼狈,收其种落,逃遁远去,来献羊马,千里不绝。功既如此,德又如彼〔八〕:爰初嗣位,首去奸嬖〔九〕,随所顾指,应时清宁。哀天下之鳏寡,释四海之郁结;左右前后,莫匪俊良;小大之材,咸尽其用;无所诛诘,一和以仁。由是五谷岁登,百瑞时见;六府三事,惟序惟歌。昔者娲皇杀黑龙以济冀州,尧诛九婴以定下土〔一〇〕,血兵刓刃,仅就厥功;以方吾君,一何远也。尧之在位七十余载,戒饬咨嗟,以致平治;孔子之圣,自云三年有成;今自嗣位以来,岁有余耳,臻此功德,其何捷哉!置邮传命,未足以谕。以非常之功,袭寻常之号;以冠古之美,屈守文之名;臣子之诚〔一一〕,阙而不奏;天号人称,不满事实:斯亦缙绅先生之过也。

    〔一〕或无“得”字。

    〔二〕〔补注〕何焯曰:以下势如涌出,雄杰非常。

    〔三〕或无“今”字。

    〔四〕元和十五年十月,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元以镇、赵、深、冀四州归于有司。

    〔五〕长庆元年三月,幽州节度使刘总以所管八州归于有司。

    〔六〕“析木”、“天街”、“北岳”、“医闾”皆以幽、冀言也。天文志:昴为天街,属冀州。自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为析木,属幽州。“北岳”,常山,在定州 恒阳县,在古冀州之域也。“医闾”,周礼 职方氏:幽州其镇医闾也。今按:此长庆元年刘总纳土时也。

    〔七〕“章 亥所步”,山海经云:禹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又使竖亥步自南极尽于北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

    〔八〕“如彼”,或作“如何”,非是。

    〔九〕谓贬皇甫镈。“嬖”,或作“孽”。

    〔一〇〕娲皇杀黑龙,尧诛九婴二事,并见淮南子。

    〔一一〕“子”,或作“下”。

    谓臣官居师长,不言谓何?考其所陈,中于义理,天人合愿,不谋而同;非臣之愚所敢隐蔽,辄冒死以闻。伏乞天恩,特允诚志,令公卿大夫得竭思虑,取正于经,以定大号,有司备礼择日以颁,天下幸甚,天下幸甚!臣某诚惶诚恐〔一〕。

    〔一〕方本无“臣某”下六字。

    举韦自代状

    尚书兵部

    长庆元年七月,公自国子祭酒除兵部侍郎,举自代。“”,语岂切。

    中散大夫守大理少卿骁骑尉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长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学识该达,器量宏深,朝推直道,代仰清节,显映班序,十五年余,夷险一致,风猷益茂;屈居少列,未副群情。文昌政本,侍郎官重,尚德之举,宜当之。乞回臣所授,庶弭官谤,谨录奏闻。谨奏。

    论孔致仕状

    或无“孔戣”字,公尝志孔尚书墓,言尚书七十,三上书去官。公尝贤其能,谓:“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明日奏疏请留,不报。此公所论之状也。时长庆三年作。〔补注〕曾国藩曰:志铭中节出此状数语,绝古茂,此则所谓当时之文,亦未有过人也。

    某官某

    右臣与孔戣同在南省为官,数得相见〔一〕。戣为人守节清苦,议论平正。今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深远。所谓朝之耆德老成人者。臣知戣上疏求致仕,故往看戣;戣为臣言,已蒙圣主允许。伏以陛下优贤尚齿,见戣频上三疏,言词恳到,重违其意,遂即许之。此诚陛下仁德之至;然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实可为国爱惜!

    〔一〕或无“同”字。

    自古以来及圣朝故事:年虽八九十,但视听心虑苟未昏错,尚可顾问委以事者,虽求退罢,无不殷勤留止,优以禄秩,不听其去,以明人君贪贤敬老之道也。礼:“大夫七十而致事〔一〕,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安车。”七十求退,人臣之常礼;若有德及气力尚壮,则君优而留之,不必年过七十尽许致事也。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此言老成人重于典刑,不可不惜而留也。

    〔一〕“礼”下,或有“曰”字。“致事”,或作“致仕”。今按:礼记作“事”。

    今戣幸无疾疹〔一〕,但以年当致事,据礼求退。陛下若不听许。亦无伤于义,而有贪贤之美。况左丞职事,亦极清简,若戣尚以繁要为辞,自可别授秩崇而务少者。今中外之臣,有年过于戣尚未得退,戣独何人,得遂其愿〔二〕?然人皆求进,戣独求退,尤可贤重。

    〔一〕“疹”,音轸。

    〔二〕“其”,或作“所”。

    臣所领官,无事不敢请对〔一〕。蒙陛下厚恩,苟有所见,不敢不言。伏望圣恩,特垂察纳。

    〔一〕或无“领”字。

    举马总自代状

    京兆府

    公为京兆尹,举以自代,长庆三年也。时总自天平军节度使方入为户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户部尚书马总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伏以近者京尹用人稍轻,所以市井之间〔一〕,盗贼未断;郊野之外,疲瘵尚多。前件官文武兼资,宽猛得所,累更方镇,皆有功能。若以代臣,实为至当。谨录奏闻,谨奏。

    〔一〕或无“近者”至“所以”十字;“市井”作“畿甸”。

    贺雨表

    公尹京兆时作。

    臣某言:臣闻圣人之德,与天地通;诚发于中,事应于外。始闻其语,今见其真。臣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伏以季夏以来,雨泽不降。臣职司京邑,祈祷实频;青天湛然,旱气转甚。陛下悯兹黎庶〔一〕,有事山川。中使才出于九门,阴云已垂于四野,龙神效职,雷雨应期〔二〕,嘉谷奋兴,根叶肥润,抽茎展穗,不失时宜,人和年丰,莫大之庆。

    〔一〕“悯”,一作“怜”。

    〔二〕“雷”,或作“云”。

    微臣幸蒙宠任,获睹殊祥,庆抃欢呼,倍于常品。无任踊跃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贺太阳不亏状

    “状”,蜀作“表”。公尹京兆时作。

    司天台奏今月一日太阳不亏

    长庆三年九月壬子朔,日食角十二度。“今月一日”,十月一日也。盖九月朔日食,则十月朔当亏;今太阳不亏,故以为贺。

    右司天台奏:今日辰卯间太阳合亏。陛下敬畏天命,克己修身,诚发于中,灾销于上,自卯及巳,当亏不亏〔一〕。虽隔阴云,转更明朗,比于常日,不觉有殊。天且不违,庆孰为大?臣官忝京尹,亲睹殊祥,欣感之诚,实倍常品。谨奉状贺以闻〔二〕。

    〔一〕“及”,或作“至”。

    〔二〕“状”下,或有“陈”字。“闻”下,或有“谨奏”字。

    举张正甫自代状

    尚书兵部

    公两为兵部侍郎:长庆元年七月,初为兵侍,举大理少卿以自代;长庆三年自京兆尹再除兵侍,则举正甫以自代。前后皆可考也。〔补注〕陈景云曰:长庆中,正甫为尚书右丞,驳于頔更谥,事见頔传,其刚直可知。事在公举自代后。

    通议大夫守右散骑常侍上柱国南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张正甫

    正甫 元和末年自同州刺史入拜左散骑常侍。大和八年卒,年八十二。

    右臣蒙恩除尚书兵部侍郎,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禀正直之性,怀刚毅之姿;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备更内外,灼有名声;年齿虽高,气力逾励〔一〕;甘贫苦节,不愧神明:可谓古之老成,朝之硕德。久处散地,实非所宜。乞以代臣,以副公望〔二〕。

    〔一〕“力”,或作“志”。

    〔二〕或有“谨录奏闻谨奏”六字。

    袁州申使状

    王黄州尝答丁晋公书云:退之为袁州刺史。故事,观察使牒部刺史,皆曰“故牒”。时王仲舒廉问江西,以吏部巨贤,特自损曰“谨牒”,而退之致书恳请,以为宜如旧制。元之所云,即谓此尔。〔补注〕沈钦韩曰:此疑王仲舒观察江西,与韩公旧好,故不以上司常式待之。

    使司牒州牒

    右自今月二日后,每奉公牒,牒尾“故牒”字皆为“谨牒”字,有异于常。初不敢陈论,以为错误。今既频奉文牒,前后并同,在愈不胜战惧之至。伏乞仁恩,特令改就常式,以安下情。

    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

    李习之状公行曰:“其为国子祭酒也,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此疏公为祭酒时所论,元和十五年也。

    国子监应今新注学官等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令生徒不自劝励。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一〕,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其新受官〔二〕,上日必加研试,然后放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具状牒上吏部,仍牒监者。谨牒。

    〔一〕“坟”,一作“文”。

    〔二〕“受”,或作“授”。

    黄家贼事宜状

    黄家贼自贞元十一年黄洞首领黄少卿攻邕管等州,经略使孙公器请发岭南兵穷讨之。德宗不许,遣中人招谕,不从。自是叛服不常。元和间,又有黄承庆、黄少度、黄昌瓘继起。长庆初,以严公素为经略使,复上表请讨。公以近贬岭外,谓自潮方移袁,继入为祭酒,知岭外事详,故以是三事为请。时元和十五年也。〔补注〕李光地曰:形势性情及处置之方,至明至尽。抚御南蛮者,不可不熟讲深究。

    一:臣去年贬岭外刺史〔一〕,其州虽与黄家贼不相邻接,然见往来过客,并谙知岭外事人〔二〕,所说至精至熟。其贼并是夷僚,亦无城郭可居。依山傍险,自称洞主。衣服言语,都不似人。寻常亦各营生,急则屯聚相保。比缘邕管经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绥怀,威又不能临制,侵欺虏缚,以致怨恨。蛮夷之性,易动难安,遂至攻劫州县,侵暴平人,或复私雠,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能为事。近者征讨,本起于裴行立、阳旻。此两人者〔三〕,本无远虑深谋,意在邀功求赏。亦缘见贼未屯聚之时,将谓单弱,立可摧破,争献谋计,惟恐后时。朝廷信之,遂允其请。自用兵已来,已经二年〔四〕,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一二万人〔五〕。傥皆非虚,贼已寻尽。至今贼犹依旧,足明欺罔朝廷。邕 容两管因此凋弊〔六〕,杀伤疾患〔七〕,十室九空,百姓怨嗟,如出一口。阳旻 行立,相继身亡,实由自邀功赏〔八〕,造作兵端,人神共嫉,以致殃咎〔九〕。阳旻、行立事既已往,今所用严公素者〔一〇〕,亦非抚御之才,不能别立规模,依前还请攻讨。如此不已,臣恐岭南一道,未有宁息之时。

    〔一〕“一臣去年”,一作“右臣伏以臣去年”。

    〔二〕“谙”,或作“诸”。

    〔三〕此下或有“时”字。

    〔四〕或无下“已”字。当删上“已”字。

    〔五〕或无“二”字。

    〔六〕“因”,或作“内因”二字。

    〔七〕“患”,或作“疫”。

    〔八〕“自”,或作“身”。

    〔九〕“嫉”,或作“怒”。“致”,或作“至”。

    〔一〇〕“素”,或作“集”。

    一:昨者并邕 容两管为一道,深合事宜〔一〕。然邕州与贼逼近,容州则甚悬隔。其经略使若置在邕州,与贼隔江对岸,兵镇所处,物力必全:一则不敢轻有侵犯;一则易为逐便控制。今置在容州,则邕州兵马必少,贼见势弱,易生奸心。伏请移经略使于邕州,其容州但置刺史,实为至便。

    〔一〕或无“并”字。〔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十五年,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阳旻兼统之。长庆二年,邕州人不乐属容管,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状授御史使奏之。容管经略使严公素闻之,遣吏按元宗,擅以罗阳县归蛮酋黄少度。五月,元宗将兵百人并州印奔黄洞。戊子,复置邕管经略使。

    一:比者所发诸道南讨兵马,例皆不谙山川,不伏水土〔一〕,远乡羁旅,疾疫杀伤。臣自南来,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曾未一年,其所存者,数不满百〔二〕。岳鄂所发都三百人,其所存者,四分才一。续添续死,每发倍难。若令于邕 容侧近召募添置千人,便割诸道见供行营人数粮赐,均融充给,所费既不增加,而兵士又皆便习。长有守备,不同客军,守则有威,攻则有利。

    〔一〕“伏”,或作“服”。

    〔二〕或无“者”字。

    一:自南讨已来,贼徒亦甚伤损。察其情理,厌苦必深。大抵岭南人稀地广,贼之所处,又更荒僻。假如尽杀其人,尽得其地,在于国计,不为有益。容贷羁縻,比之禽兽,来则捍御,去则不追,亦未亏损朝廷事势。以臣之愚,若因改元大庆〔一〕,赦其罪戾,遣一郎官御史,亲往宣谕,必望风降伏,欢呼听命〔二〕。仍为择选有材用威信谙岭南事者为经略使〔三〕,处理得宜〔四〕,自然永无侵叛之事。

    〔一〕元和十六年,穆宗即位之明年,当改元。

    〔二〕“呼”,或作“叫”。

    〔三〕“有”,或作“其”。

    〔四〕“理”,或作“置”。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

    方无“在”字;或又无“等”字。方云:二状皆袁州进。今按:状云“往任袁州刺史”,方说非是。〔补注〕“帖”,原作“贴”,今据别本校改,下同。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

    此是状首标目,所论事与前卷贺白龟状体正同,犹今之帖黄及状眼也。方本删去,非是。

    右准律不许典帖良人男女作奴婢驱使。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一〕,并是良人男女。准律计佣折直,一时放免〔二〕。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帖,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既乖律文,实亏政理。袁州至小,尚有七百余人;天下诸州,其数固当不少。今因大庆,伏乞令有司重举旧章,一皆放免。仍勒长吏严加检责,如有隐漏,必重科惩;则四海苍生,孰不感荷圣德。右前件如前谨具奏闻〔三〕。伏听敕旨。

    〔一〕“责”,或作“到”。

    〔二〕“计”上,或有“例”字。

    〔三〕〔补注〕“右”,原作“以”,据别本校改。

    论淮西事宜状

    或无“状”字。吴少阳初为彰义军节度使,元和九年卒;而其子元济自立。宪宗欲讨之。明年遣御史中丞裴度视师,还奏兵可用,与宰相意不合,既而盗杀宰相,伤中丞不克,遂相度以主东兵。公时为中书舍人,乃上淮西事宜,谓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然由是失宰相意,左迁为右庶子。十二年,裴度出讨蔡,以公为行军司马,卒擒吴元济,皆如公言。〔补注〕茅坤曰:所论并凿凿中名实,可当施行。其经略措置,与宋、韩、范、富、欧略相似。方苞曰:指事尽意,不为波澜,尚近汉人。又曰:观退之诸状,有豪杰智略,有儒者规矩,所以得为孔子之徒,而庙食百世也。

    右臣伏以淮西三州之地,自少阳疾病,去年春夏已来,图为今日之事。有职位者,劳于计虑抚循〔一〕;奉所役者,修其器械防守。金帛粮畜,耗于赏给〔二〕。执兵之卒,四向侵掠,农夫织妇,携持幼弱,饷于其后〔三〕;虽时侵掠小有所得,力尽筋疲,不偿其费。又闻畜马甚多,自半年已来,皆上槽枥。譬如有人,虽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跃,初虽可畏,其势不久,必自委顿。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况以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也〔四〕;然所未可知者,在陛下断与不断耳。夫兵多不足以必胜〔五〕;必胜之师,必在速战。兵多而战不速,则所费必广。两界之间,疆场之上,日相攻劫,必有杀伤。近贼州县,征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或时小遇水旱,百姓愁苦。当此之时,则人人异议以惑陛下之听〔六〕,陛下持之不坚,半涂而罢,伤威损费,为弊必深。所以要先决于心,详度本末,事至不惑,然可图功〔七〕。为统帅者,尽力行之于前;而参谋议者,尽心奉之于后:内外相应,其功乃成。昔者殷高宗大圣之主也。以天子之威,伐背叛之国,三年乃克,不以为迟。志在立功,不计所费〔八〕。传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九〕迟疑不断,未有能成其事者也。臣谬承恩宠,获掌纶诰,地亲职重,不同庶寮,辄竭愚诚,以效裨补。谨条次平贼事宜一一如后:

    〔一〕“于”,或作“其”。

    〔二〕“耗于”,或作“匮于”。

    〔三〕“携”上,或有“皆”字。“饷”,或作“饱”,非是。

    〔四〕“待”下,或有“之”字,非是。

    〔五〕“不足”上,一有“则”字。“必”,或作“取”。

    〔六〕“听”下,或有“矣”字。

    〔七〕“然”,新史作“乃然”,犹然后也。下文“然可集事”,“然拟许其承继”,皆一义。今按:此盖当时俗体如此,故公状中用之,不欲改也。〔补注〕何焯曰:文选注中最多。凡“然后”“然则”皆独用“然”字。

    〔八〕“背叛”,或作“叛背”。

    〔九〕史记:赵高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

    一:诸道发兵或三二千人,势力单弱;羁旅异乡,与贼不相谙委;望风慑惧,难便前进〔一〕。所在将帅,以其客兵,难处使先,不存优恤〔二〕。待之既薄,使之又苦,或被分割队伍,隶属诸头〔三〕,士卒本将,一朝相失,心孤意怯,难以有功。又其本军各须资遣,道路辽远,劳费倍多。士卒有征行之艰,闾里怀离别之思。今闻陈、许、安、唐、汝、寿等州与贼界连接处,村落百姓,悉有兵器,小小俘劫,皆能自防,习于战斗,识贼深浅。既是土人护惜乡里,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共相保聚,以备寇贼。若令召募,立可成军;若要添兵,自可取足;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伏请诸道先所追到行营者,悉令却牒归本道,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四〕所召募人〔五〕。兵数既足,加之教练,三数月后,诸道客军一切可罢;比之征发远人,利害悬隔。

    〔一〕“便”,或作“更”。

    〔二〕“处”下,或有“指”字;“不”下,或有“抚”字:皆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凡有艰难之处,使先冒其锋也。

    〔三〕〔补注〕沈钦韩曰:牙门都将为都头,“诸头”,即谓都头也。辽史契丹领兵官亦有“头下”之称,见食货志。

    〔四〕“却”下,或无“牒”字。“据”下,或无“行”字。“给”上,或无“充”字。今按上下文势,合有“行”字,“行”下更合有“营”字,其理甚明,今辄补足。

    〔五〕〔补注〕沈钦韩曰:“充给”二字属下句读。曾国藩曰:以客军各归本道,而以其兵器给召募人。

    一:绕逆贼州县堡栅等各置兵马〔一〕,都数虽多,每处则至少〔二〕;又相去阔远,难相应接,所以数被攻劫,致有损伤。今若分为四道〔三〕,每道各置三万人,择要害地屯聚一处,使有隐然之望〔四〕,审量事势,乘时逐利。可入则四道一时俱发〔五〕,使其狼狈惊惶,首尾不相救济;若未可入,则深壁高垒,以逸待劳:自然不要诸处多置防备。临贼小县,可收百姓于便地,作行县以主领之,使免散失〔六〕。

    〔一〕“绕”,一作“统”。

    〔二〕“至”上,或有“兵”字。

    〔三〕或无“分”字。

    〔四〕“隐”,方作“殷”。按:汉书“隐若一敌国”。方本非是。〔补注〕沈钦韩曰:“殷”、“隐”通用。

    〔五〕“四”,或作“诸”。

    〔六〕〔补注〕曾国藩曰:从前各处堡栅皆置兵马,则百姓倚以无恐;今兵马聚为四道,则各处无声援,不免散失:故无兵马屯聚之处,则作行县以主领之。吴汝纶曰:公此等事状,洞晓军谋,非书生空谈也。

    一:蔡州士卒,为元济迫胁,势不得已,遂与王师交战。原其本根,皆是国家百姓。进退皆死,诚可闵伤。宜明敕诸军,使深知此意。当战斗之际,固当以尽敌为心;若形势已穷,不能为恶者,不须过有杀戮。喻以圣德,放之使归,销其凶悖之心,贷以生全之幸,自然相率弃逆归顺。

    一:论语曰:“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比来征讨无功:皆由欲其速捷;有司计筭所费,苟务因循,小不如意,即求休罢。河北、淮西等见承前事势,知国家必不与之持久,并力苦战,幸其一胜,即希冀恩赦〔一〕。朝廷无至忠忧国之人,不惜伤损威重,因其有请,便议罢兵:往日之事患皆然也〔二〕。臣愚以为淮西三小州之地,元济又甚庸愚;而陛下以圣明英武之姿,用四海九州之力,除此小寇,难易可知。太山压卵,未足为喻〔三〕。

    〔一〕〔补注〕沈钦韩曰:自德宗时韩全义讨吴少诚败后,即复少诚官爵,其弊如此。徐州 张愔亦然。

    〔二〕“往”,或作“近”。

    〔三〕〔补注〕何焯曰:此段尤为精彩。

    一:兵之胜负,实在赏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一〕,罚重可令凶人丧魄,然可集事〔二〕。不可爱惜所费,惮于行刑。

    〔一〕“廉”,或作“战”,非是。

    〔二〕“然”,或作“则”。

    一:淄青、恒冀两道,与蔡州气类略同;今闻讨伐元济〔一〕,人情必有救助之意。然皆闇弱,自保无暇。虚张声势,则必有之;至于分兵出界,公然为恶,亦必不敢。宜特下诏云:蔡州自吴少诚已来,相承为节度使,亦微有功效。少阳之殁〔二〕,朕亦本拟与元济。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处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三〕。今忽自为狂勃侵掠〔四〕,不受朝命,事不得已,所以有此讨伐〔五〕。至如淄青、恒州、范阳等道〔六〕,祖父各有功业,相承命节〔七〕,年岁已久,朕必不利其土地,轻有改易,各宜自安。如妄自疑惧,敢相扇动,朕即赦元济不问,回军讨之。自然破胆,不敢妄有异说〔八〕。

    〔一〕“伐”,或作“罚”,非是。

    〔二〕“阳”,或作“诚”,非是。

    〔三〕“拟”,或作“后”。

    〔四〕“勃”,或作“悖”。

    〔五〕“伐”,或作“罚”。

    〔六〕〔补注〕沈钦韩曰:时淄青为李师道,恒冀为王承宗,范阳为刘总。

    〔七〕或无“命”字。“节”下,或有“制”字,或有“制”字而无“节”字。今按:李德裕之讨泽潞,正用此策以伐其交,世以为奇,不知韩公已言之矣。

    〔八〕〔补注〕何焯曰:李文饶之讨刘桢,祖述公意,以谕河北。吴汝纶曰:区划大似陆宣公。

    以前件谨录奏闻,伏乞天恩,特赐裁择。谨奏。

    论变盐法事宜状

    长庆二年,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上疏请官自卖盐,可以富国强兵,陈利害十八条。诏下其说令公卿详议。公与韦处厚条诘之,事遂不行。平叔所陈十八条,此可见者十六,白乐天行平叔 判度支词曰:“计能析秋毫,吏畏如夏日。”东坡曰:“此必小人也。”按柳氏家训:“平叔后以赃败,穷失官钱四十万缗。是宜以此终也。”〔补注〕方苞曰:张所奏乖谬,颇易掊击;所难者,语皆通俗而不俚杂。是公天授耳。

    张平叔所奏盐法条件

    右奉敕将变盐法,事贵精详,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闻奏者。平叔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一件:平叔请令州府差人自粜官盐,收实估匹段,省司准旧例支用,自然获利一倍已上者。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自粜〔一〕,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及头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求利未得,敛怨已多,自然坐失盐利常数。所云“获利一倍”,臣所未见。

    〔一〕〔补注〕沈钦韩曰:宋 熙宁法,亦以放散青苗钱赢缩为州县殿最。

    一件:平叔又请乡村去州县远处,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不得令百姓阙盐者〔一〕。臣以为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多将则粜货不尽,少将则得钱无多〔二〕,计其往来,自充粮食不足。比来商人或自负檐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不比所由为官所使,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弊则多。此又不可行者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注:项安世家说曰:“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

    〔二〕“无”,或作“不”。

    一件:平叔云,所务至重,须令庙堂宰相充使。臣以为若法可行,不假令宰相充使;若不可行,虽宰相为使,无益也〔一〕。又宰相者〔二〕,所以临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为使,纵有败阙,遣谁举之?此又不可者也。

    〔一〕下“若”字,或作“令”。或有“若”字,无下十一字。

    〔二〕或无“者”字;或无“又”“者”二字。

    一件:平叔又云〔一〕:法行之后,停减盐司所由粮课,年可收钱十万贯。臣以为变法之后,弊随事生,尚恐不登常数,安得更望赢利?

    〔一〕或无“一件”字。今按:此别是一条,当有“一件”字。

    一件:平叔欲令府县粜盐,每月更加京兆尹料钱百千,司录及两县令每月各加五十千,其余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录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少至五千三千者。臣今计此用钱已多,其余官典及巡察手力所由等粮课,仍不在此数。通计所给,每岁不下十万贯。未见其利,所费已广。平叔又云停盐司诸色所由粮课,约每岁合减得十万贯钱〔一〕。今臣计其新法,亦用十万不啻〔二〕。减得十万,却用十万,所亡所得,一无赢余也。平叔又请以粜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多者迁转不拘常例;如阙课利,依条科责者。刺史县令职在分忧〔三〕,今惟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不复考其治行,非唐 虞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之义也。

    〔一〕或无“所由”二字。

    〔二〕〔补注〕陈景云曰:“不啻”句绝。犹言不止也。左传“鲜不五稔”,杜注“少尚当历五年,多则不啻”。又子厚序棋亦有“相去千万不啻”之语。

    〔三〕〔补注〕“县令”,原作“职令”,据别本校改。

    一件:平叔请定盐价每斤三十文;又每二百里每斤价加收二文,以充脚价;量地远近险易加至六文;脚价不足,官与出。名为每斤三十文,其实已三十六文也〔一〕。今盐价京师每斤四十〔二〕,诸州则不登此。变法之后,秪校数文,于百姓未有厚利也〔三〕。脚价用五文者官与出二文〔四〕,用十文者官与出四文:是盐一斤,官粜得钱名为三十,其实斤多得二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长补短,每斤收钱不过二十六七。百姓折长补短,每斤用钱三十四。则是公私之间每斤常失七八文也。下不及百姓,上不归官家,积数至多,不可遽筭〔五〕,以此言之,不为有益。平叔又请令所在及农隙时,并召车牛,般盐送纳都仓,不得令有阙绝者。州县和雇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配,然付脚钱;百姓将车载盐,所由先皆无检,齐集之后,始得载盐;及至院监请受〔六〕,又须待其轮次,不用门户,皆被停留〔七〕;输纳之时,人事又别〔八〕:凡是和雇无不皆然。百姓宁为私家载物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物取十文钱也〔九〕。不和雇则无可载盐,和雇则害及百姓,此又不可也。

    〔一〕“也”上,或无“文”字。

    〔二〕一有“文”字。

    〔三〕“秪”,或作“只”。

    〔四〕“用”,或作“每”。“二”,或作“三”。

    〔五〕〔补注〕曾国藩曰:每斤失利七八文,积至千万亿斤,则失利无算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车牛到官,请受而用之。

    〔七〕〔补注〕沈钦韩曰:顺宗实录:“宫市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胡三省曰:“所经由门户,皆有费用,如汉灵帝时所导行费也。”

    〔八〕〔补注〕曾国藩曰:“输纳之时,人事又别”,犹今俗称“交卸”。

    〔九〕“文”下,或无“钱”字。

    一件:平叔称停减盐务,所由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文〔一〕。今又称既有巡院,请量闲剧留官吏于仓场,勾当要害守捉;少置人数,优恤粮料,严加把捉;如有漏失私粜等,并准条处分者。平叔所管盐务,所由人数有几?量留之外,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此又不近理也。比来要害守捉,人数至多,尚有漏失私粜之弊;今又减置人数,谓能私盐断绝:此又于理不可也。

    〔一〕“尚”,或作“计”。

    一件:平叔云:变法之后,岁计必有所余,日用还恐不足;谓一年已来〔一〕,且未责以课利,后必数倍校多者。此又不可。方今国用常言不足,若一岁顿阙课利,为害已深;虽云明年校多,岂可悬保?此又非公私蓄积尚少之时可行者也。

    〔一〕“谓”,或作“请”。

    一件:平叔又云:浮寄奸猾者转富,土著守业者日贫。若官自粜盐,不问贵贱贫富、士农工商、道士僧尼,并兼游惰,因其所食,尽输官钱;并诸道军诸使家口亲族,递相影占,不曾输税,若官自粜盐,此辈无一人遗漏者。臣以此数色人等,官未自粜盐之时,从来籴盐而食,不待官自粜然后食盐也〔一〕。若官不自粜盐,此色人等不籴盐而食;官自粜盐,即籴而食之:则信如平叔所言矣。若官自粜与不自粜,皆常籴盐而食:则今官自粜,亦无利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见其近而不见其远也。国家榷盐〔二〕,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付钱,然后为输钱于官也。

    〔一〕“籴”上,或有“来”字。今按文势,恐“来”字上更有“从”字,今亦补足。

    〔二〕“国”,或作“官”。

    一件:平叔云:初定两税时,绢一匹直钱三千,今绢一匹直钱八百。百姓贫虚,或先取粟麦价,及至收获,悉以还债,又充官税,颗粒不残〔一〕。若官中粜盐,一家五口,所食盐价,不过十钱,随日而输,不劳驱遣,则必无举债逃亡之患者〔二〕。臣以为百姓困弊,不皆为盐价贵也。今官自粜盐,与依旧令商人粜,其价贵贱,所校无多。通计一家五口所食之盐,平叔所计,一日以十钱为率,一月当用钱三百;是〔三〕则三日食盐一斤,一月率当十斤。新法实价,与旧每斤不校三四钱以下。通计五口之家,以平叔所约之法计之:贱于旧价,日校一钱,月校三十,不满五口之家,所校更少;然则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穷困流散也。初定税时,一匹绢三千,今只八百。假如特变盐法,绢价亦未肯贵。五口之家,因变盐法日得一钱之利,岂能便免作债,收获之时,不被征索,输官税后有赢余也?以臣所见,百姓困弊日久;不以事扰之,自然渐裕〔四〕:不在变盐法也。今绢一匹八百,百姓尚多寒无衣者;若使匹直三千,则无衣者必更众多。况绢之贵贱,皆不缘盐法,以此言之,盐法未要变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残”,集韵“余也”。稾人注“戋,余也”。释文:“戋,亦作残。”此言百姓颗粒无余也。

    〔二〕“举债”,或作“举赁”。

    〔三〕“三百是”,或作“三百六十足”,云:“或云‘六十’字恐羡,非。盖盐每斤已当三十六文,月当十斤,则三百六十也。”“足”,或作“是”属下句。今按:平叔所定盐价,一斤止三十文。韩公通计民间所加脚费,多者一月或至三十六文耳。其地近者,自不及此,难预计也。故此上文但云“一日以十钱为率”,则一月安得用三百六十乎?其“六十”字当依或说删去。“足”改作“是”而属下句为当。

    〔四〕〔补注〕“裕”,原作“校”,据别本校改。

    一件:平叔云:每州粜盐不少,长吏或有不亲公事,所由浮词云:“当界无人籴盐。”臣即请差清强巡官检责所在实户,据口团保,给一年盐,使其四季输纳盐价〔一〕。口多粜少,及盐价迟违,请停观察使见任,改散慢官。其刺史已下,贬与上佐;其余官贬远处者〔二〕。平叔本请官自粜盐以宽百姓,令其苏息,免更流亡。今令责实户口团保给盐,令其随季输纳盐价,所谓扰而困之〔三〕,非前意也〔四〕。百姓贫家食盐至少〔五〕,或有淡食动经旬月;若据口给盐,依时征价〔六〕,办与不办,并须纳钱。迟违及违条件,观察使已下各加罪谴〔七〕。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因此所在不安,百姓转致流散。此又不可之大者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此蚕盐钱之始。厥后至宋,盐不给而钱仍输,弊害无穷矣。

    〔二〕或无“与”字。

    〔三〕〔补注〕“谓扰而困”四字,原作“能为也人”,据别本校改。

    〔四〕或无“非”字。

    〔五〕“少”,或作“小”。

    〔六〕或无“盐”字。

    〔七〕“谴”,或作“于”。

    一件:平叔请限商人盐纳官后,不得辄于诸军诸使觅职,掌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一〕,以求影庇。请令所在官吏严加防察〔二〕,如有违犯,应有资财,并令纳官;仍牒送府县充所由者。臣以为盐商纳榷〔三〕,为官粜盐,子父相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实则校优〔四〕。今既夺其业,又禁不得求觅职事,及为人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不知何罪,一朝穷蹙之也〔五〕!若必行此,则富商大贾必生怨恨;或收市重宝,逃入反侧之地,以资寇盗。此又不可不虑者〔六〕。

    〔一〕“硙”,午对切。

    〔二〕“防”,或作“访”。

    〔三〕“榷”,或作“税”。

    〔四〕“比”下,当有“之”字,今补足。

    〔五〕“何”,或作“其”。

    〔六〕“者”,或作“也”。

    一件:平叔云〔一〕:行此策后,两市军人,富商大贾,或行财贿,邀截喧诉。请令所由切加收捉。如获头首,所在决杀;连状聚众人等,各决脊杖二十。检责军司军户,盐如有隐漏,并准府县例科决,并赏所由告人者。此一件若果行之,不惟大失人心,兼亦惊动远近。不知粜盐所获几何,而害人蠧政,其弊实甚!

    〔一〕“叔”下,疑当有“云”字或“称”字之类,今亦补足。

    右前件状〔一〕,奉今月九日敕,令臣等各陈利害者。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一〕〔补注〕“右”,原作“以”,据别本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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