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明末强国梦 > 第466章 以毒攻毒

第466章 以毒攻毒

目录

,,!

崇祯十年八月十五日,朱万杰在向李定国、阚文强传达督军、大都督的指示。

他说道:“帮会除了公开的抢劫,强收保护费的行为之外,还有三种看似合法的经营,这就是:妓院、赌场和放高利贷的钱庄,这也是我们打击的重点。

这三种经营都是不能废除的,因此,我们就要用合法的经营来取代非法经营。

先说钱庄:我们的曙光银行先要建立起来,地点只能在我们的码头,铺保的抵押贷款业务要开始经营。

我们的所到之处,公开的钱庄要审查,地下的钱庄要取缔,审查他们的账目。

按照大明律法标准,凡是放高利贷的,坚决查没并处决罪犯。

符合律法的守法钱庄则发放我们的营业执照。

查没的金银财物登记、造册、入库,上报陆军总监部。”

李定国问道:“我们航运码头周围的钱庄是必须整治的,对于远离我们航线的,也要查抄审查吗?”

朱万杰答道:“只要我国防军到达之处,一律查抄,例如,我们追踪抓捕罪犯到达了某县城,则对这个县城进行查抄。

下一次再路过这里,则重复检查。

我们的部队就要带上查抄钱庄的专业人员。

我们没有到达的地方就只能放过了,毕竟我们没有在这里掌权。”

“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